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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国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华夏”)共同投资设立仪征国信富润华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设立合资公司以市场化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共同投资有利于在数据资源能力方面进行有效融合,推动公司业务转型,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 、曾俭华 李生校 葛劲夫
2021 年 9 月 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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