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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7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
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6 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 15 号旷怡大厦 5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因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紧急,各董事同意本次会议通知发出时间。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由公司董事长邹左军主持,公司副董事长梁红军,董事刘希、SHENG DAN、孙小林、罗爱平、付磊、丁健、陈永宏出席了会议,其中丁健以通讯形式出席。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加速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本方案项下的以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39 亿元(含 11.39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债券期限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转股期限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
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
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
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 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
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可转债可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④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④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⑤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⑧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1.39 亿元(含 11.3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收购福州迈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30%股权 94750.00 79750.00
2 补充流动性资金 34150.00 34150.00
合计 128900.00 113900.00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时,关联董事梁红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 评级事项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 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 募集资金存管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按照上述子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第(十七)项子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时,关联董事梁红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时,关联董事梁红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时,关联董事梁红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该议案提交前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时,关联董事梁红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22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声明、承诺函、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 2、5、9 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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