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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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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平淡 发表于 2021-9-4 00:00:00 浏览:  4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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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年 9月 3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5.96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46名激励对象授予 8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小杰、马元兴、陈玉敏2021年 9 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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