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72|回复: 0

罗莱生活: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罗莱生活: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小股 发表于 2021-9-7 00:00:00 浏览:  4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002293 证券简称:罗莱生活 公告编号:2021-053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6 日(星期一)15:002、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339 弄 3 号罗莱生活大厦会议室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4、 召集人:董事会5、 主持人:董事长薛伟成先生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182634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27247881股的 38.4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2560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65702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2%。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2560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2560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
(4)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议案 1: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05954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3%;反对 12308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2518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58%;反对 123086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4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二)审议通过了《议案 2: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 305387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反对 12308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弃权 5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6844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5.50%;反对 123086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42%;弃权 5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
(三)审议通过了《议案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 30820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反对 10063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4972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0.85%;反对 100632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1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何培英、赵建高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6 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5 20:43 , Processed in 0.159817 second(s), 49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