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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负责光峰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2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上海备案。2021 年上半年,未发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
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止协议的情况。
说明原因。
2021 年上半年,保荐机构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过日常沟通、不定期回访、3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2021 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4 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2021 年上半年,公司及相关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5 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6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1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理人员,2021 年上半年,公各项承诺。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公司章程》、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关法规要求,2021 年上半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合相关法规要求,2021 年上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半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9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10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11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或其控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12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2021 年上半年,公司及控股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13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未出现14
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该等事项。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及相关15
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 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
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未出现16
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 该等事项。
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
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
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17 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承诺事项。
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
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峰科技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
1、重要原材料供应风险受行业供应链紧张影响,核心供应商存在不能及时、保质、保量供应零部件的风险,导致公司 TO C 业务增速放缓,部分核心器件或整机产品的出货进度推迟,从而使得公司面临经营业绩增速不达预期的风险。
2、存货减值风险报告期内,由于行业供应链紧张,公司提前储备原材料,实施战略性备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64157.8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 17.57%。
如果未来销售不达预期或者市场趋势发生变化,存货的可回收金额将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导致存货出现减值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盈利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3、对外投资风险公司在其他国家与地区设立或投资了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第一,海外公司所在国的政策环境、文化环境、法律环境等因素,会增加公司的
海外子公司管理风险;第二,如果被投资标的出现技术水平或市场开拓不达预期、经营管理不善等不利情形,导致业绩大幅下降,公司需要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第三,若被投资标的和公司业务的协同效应未能显现,公司将面临相关战略规划未能及时兑现的风险。
4、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受海外疫情持续的影响,公司海外业务拓展在短期内较计划有所延后,海外客户在产品交付、验收等方面进度有所放缓;受国内防疫管控措施的影响,公司影院放映服务业务也会因小部分影院关停、电影排片推迟等因素受到一定的影响。
如果全球疫情防控形势仍不乐观,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确定性。
五、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减(%)
营业收入 110468.92 71602.52 54.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141.39 1432.74 956.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6696.19 -3023.25 不适用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065.93 6300.61 170.86本期末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6 月末 2020 年 6 月末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32447.63 209159.97 11.13
总资产 365113.54 322620.43 13.17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0.03 10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 0.03 1000.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15 -0.07 不适用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89 0.72 增加 6.17 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3.05 -1.52 增加 4.57 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8.61 12.19 减少 3.58 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54.28%,主要系家用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影院业务收入基本恢复。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956.81%,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分别增长 1000.00%、100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 9719.44 万元,主要原因是:(1)公司收入同比增加54.28%,同时业务结构优化,整体毛利率水平同比上升 8.49 个百分点,影院业务恢复高毛利率,工程、商教等业务毛利率提升;(2)非经常性损益同比增加,主要系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增加、确认参股公司业绩补偿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同比增加 170.86%,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光峰科技是一家拥有原创技术、核心专利、核心器件研发制造能力的全球领先激光显示科技企业。以公司创始人、董事长李屹博士为核心的研发团队,于2007 年首创可商业化的基于蓝色激光的荧光激光显示技术,同时围绕该技术架构布局底层关键专利,并为该技术注册 ALPD?商标。基于首创并不断升级的ALPD?荧光激光显示技术架构,公司打造了激光显示核心器件——激光光学引擎,并将该核心器件与电影、电视、教育、展示等显示场景相结合,开发了众多激光显示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
2021 年上半年,公司继续深耕激光显示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继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巩固竞争优势。
综上所示,2021 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公司为持续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2021 年 1-6 月研发投入为 9512.8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8.97%。
2、研发进展公司完成了基于 ALPD?4.0 技术的全系列产品开发与量产导入,包括覆盖10000-50000 流明的激光影院光源平台,和兼容三色、双色以及单色激光的激光电视光机平台,为影院行业及激光电视行业提供更丰富、更具竞争力的核心器件解决方案。此外,公司在激光微投光机等核心器件、激光电视 Cinema 2 等整机、Feng OS 等软件系统方面取得较大的研发进展。
2021 年 1-6 月,公司新增申请发明专利 79 个,实用新型专利 46 个,外观设计专利 10 个,软件著作权 6 个。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 号)核准,光峰科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8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06247.0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 号)。
2021 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587.51 万元,2021 年上半年收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包含手续费支出)为 742.04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9810.75 万元,累计收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包含手续费支出)为 3837.22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60273.56 万元(包括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余额包括以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58674.3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 2 个已注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说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
4403040160000272043 - 已注销湾支行新一代激光显示产
华夏银行深圳后海支行 10869000000305964 246.67 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8110301013200460256 737.05中心项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
4403040160000272027 502.65
湾支行 设项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
10869000000251463 - 已注销支行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
622214229013 112.88 超募资金行
合计 1599.25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产品名称 期末余额 理财起息日 理财到期日
“ 添 利 宝 ” 结 构 性 存 款 产 品
5000.00 2021 年 4 月 29 日 2021年 7月 15日
(TLBB20211787)七天通知存款 6400.00 2021 年 6 月 23 日 滚存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
27000.00 2021 年 6 月 24 日 2021年 7月 20日
款 04825 期
七天通知存款 20274.30 2020 年 12 月 25 日 滚存
合计 58674.30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7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峰科技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光峰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7976.2679 万股,2021 年上半年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843.3805万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1 年上半年持股数变动主要是因为员工从持股平台退出转让其股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情况单位:万股期初直接持 期末直接持 本期直接持股
姓名 职务 增减变动原因
股数 股数 增减变动数
李屹 董事长 - - - 不适用
阎焱 董事 - - - 不适用
薄连明 董事、总经理 3.0000 3.0000 - 不适用吴斌 副总经理 3.0000 3.0000 - 不适用
胡飞 副总经理 3.0000 3.0000 - 不适用
李璐 副总经理 3.0000 3.0000 - 不适用
赵瑞锦 财务总监 1.5000 1.5000 - 不适用
严莉 董事会秘书 1.5000 1.5000 - 不适用
高丽晶 监事会主席 - - - 不适用
梁荣 监事 - - - 不适用
王妍云 监事 - - - 不适用
2、间接持股情况单位:万股本期间接持股增 增减变动原
姓名 职务 期初间接持股数 期末间接持股数
减变动数 因员工从持股
李屹 董事长 128333805 128433805 10 平台退出转让其股权
阎焱 董事 236.2500 177.1894 -59.0606 股东减持
董事、 - 不适用薄连明 680.0000 680.0000总经理
副总经 - 不适用
吴斌 380.0145 380.0145理副总经
胡飞 380.0000 380.0000 - 不适用理副总经
李璐 0 0 - 不适用理财务总
赵瑞锦 25.0000 25.0000 - 不适用监董事会
严莉 - - - 不适用秘书监事会
高丽晶 76.0000 76.0000 - 不适用主席
梁荣 监事 51.0000 51.0000 - 不适用
王妍云 监事 18.8000 18.8000 - 不适用
注:上表中的期初间接持股数不包含相应人员于战略配售计划的份额。尾差是由于相关数据四舍五入造成的。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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