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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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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小燕 发表于 2021-9-1 00:00:00 浏览:  6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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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06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
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对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确定原则一致。
4、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1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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