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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书面审核意见根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公司章程》《中恒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议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对上述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会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备合理、执业能力胜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焦 明 梁建生 李中军
王洪亮 李俊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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