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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8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8日9:15—15:00。
(3)会议地点: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施祥贵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由董事赵高明先生主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2、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5 人,所持有股 872924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5.250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 2021 年 9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5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7756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99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0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536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0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 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 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 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150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会股东施祥贵先生为关联方,所持有的55633396 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纳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31517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5%;反对 1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09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8118%;反对 1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18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黄靖渝、黄雨桑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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