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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华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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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华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sjfkobe 发表于 2021-9-9 00:00:00 浏览:  5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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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罗克
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佳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负责佳华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期半年度(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际情况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1 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经与佳华科技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签订了承销协议以及保荐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2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案。
务。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生按有关规定需要保荐机3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公告。 规情形。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4 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违背承诺等事项。
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5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及其董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6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各项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行了核查,公司的内控制度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9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10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报告的情况。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及其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11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及其12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内,经保荐机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构核查,公司不存在应及时13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情况。
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 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生相14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情况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
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
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15 在需要专项现查检查的情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形。
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
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随着 5G 的推出、物联网感知终端的爆发性增长,物联网行业发展和变革的速度加快,物联网行业的技术不断突破,市场对于物联网技术的应用需求不断增强;同时,物联网行业已逐渐与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融合,物联网行业的技术升级迭代速度快。公司若不能根据市场变化持续创新、开展新技术的研发,或是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不成功,或是由于未能准确把握产品技术和行业应用的发展趋势而未能将新技术产业化,将导致公司所提供物联网技术应用方案的竞争力减弱,从而影响公司业务拓展。
(二)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由于物联网应用的特点,在物联网项目实施阶段,需要进行物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铺设感知层的智能终端以收集、获取数据,搭建网络层和应用层平台以具备数据分析的功能。因此,项目实施阶段会存在单个客户收入金额较大的情况,导致客户阶段性集中度高。公司如果不能持续开拓市场获取客户,将对公司业绩的增长造成影响。
2、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收入呈现较明显的季节性,以第四季度确认收入比例最高。2020 年、2019 年各季度营业收入占比如下表所示:
2020年度 2019年度项目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一季度 13749.33 20.18 6005.46 11.67
二季度 15109.32 22.17 12044.50 23.40
三季度 12128.98 17.80 11699.73 22.73
四季度 27155.03 39.85 21728.47 42.21
合计 68142.66 100.00 51478.16 100.00数据显示,2019年、2020年公司第四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42.21%、和 39.85%。公司收入主要来自第四季度,原因在于物联网业务主要应用于智慧环保、智慧城市等领域,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2019年-2020 年,公司来自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的营业收入平均为 92.72%。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这类客户多在上年度年末或当年度年初进行当年预算,在上半年进行立项,下半年开展招标实施,导致与之相关业务多在年末进行验收,使得第四季度收入高于其余季度,公司存在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三)行业风险
随着中国物联网产业的飞速发展,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等互联网巨头均利用自身业务取得的互联网优势,在物联网相关应用领域展开布局。公司在物联网业务发展中,以智慧环保垂直领域为导流,逐渐实现在智慧城市相关领域的业务拓展;相关业务良好的市场前景也吸引了华为等龙头企业进入。公司与这些企业相比,在资金、人才等各方面综合实力方面存在不足,同时由于规模所限,公司目前研发投入规模与上述行业巨头存在差距,可能对公司在与上述企业在更为综合性业务的竞争中存在劣势,影响公司存量客户的维护及新增客户的拓展,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潜力。
(四)宏观经济风险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的经营风险2020 年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致使全国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一方面配合国家疫情防控的政策,另一方面全力以赴做好经营管理。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延迟可能无法避免地造成一些工作人员不能到岗、物流不畅等问题,以及各地政府的疫情防控政策导致一些在手订单的执行或潜在订单的落地受到延后或影响。
2、物联网行业宏观经济波动风险物联网行业与实体经济及下游行业发展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的增长和城市化、数字化的推进,下游客户对物联网技术的应用需求也呈现不断增长态势,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状况呈现一定的相关性。因此,如果宏观经济出现波动,经济增长减速,将导致物联网技术应用的需求出现一定的波动,进而影响整个物联网行业的发展及行业内企业的业务发展和经营状况。
(五)其他风险
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所作出的安排,若项目实施时市场环境或技术状况出现突发变化,或是行业政策出现不利转向,将会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发生不利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布局速度、经济效益不及预期,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放缓、效率降低,极端情况下可能会导致无法如期产生效益以弥补研发体系建设项目带来的研发费用增加,造成公司利益受到减损。
公司风险因素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变化,与 2020年年度报告一致。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1-6月)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95057134.48 288586458.37 2.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437211.50 69310253.85 -76.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5716312.40 63142199.32 -90.95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002822.11 -114387209.55 不适用本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60404802.14 1492372421.18 -2.14
总资产 1986754909.57 1998660443.95 -0.60
(二)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同期
(1-6月)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1.02 -79.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07 0.93 -92.47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0 7.30 减少6.2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0.38 6.65 减少6.27个百分点
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4.76 12.00 增加12.76个百分点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 2.24%,营业收入基本维持稳定。
2、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 76.28%和 90.95%,主要系本半年度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减少,同时,非经常性损益中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本报告期,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 79.41%和 92.47%,主要系本年度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减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核心竞争力情况如下:
(一)物联网技术与应用相互加持
基于公司业务介绍和所处行业分析可知,公司最大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打通了物联网的感知层、网络层、应用层架构,并在技术层面拥有国产、自主、可控的综合技术能力,尤其在作为核心环节的平台层;同时公司秉承“高科技深入基层、面向应用”的理念,积极夯实物联网在具体行业和场景的应用,在智慧环保、智慧城市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应用经验和数据资源;物联网规模化应用拓展,又反向促进技术的持续升级、能力完备及整合,形成闭环迭代,技术和应用相互加持和反哺实现综合技术能力和应用水平的螺旋式上升。
公司深耕物联网领域十余年,具备多年的嵌入式产品开发及设计经验,具有完备的嵌入式技术开发体系。在感知层,公司拥有环境监测、能耗监测、工业污染监测、传感器、AI 分析仪、车联网等一系列优质的智能传感产品。公司拥有千余种通讯协议 SDK 库,通过 IoT物联网平台,实现对第三方智能设备接入即插即通。同时,公司从成立来涉猎供水控制、矿山安全、工业节能、智慧环保、智慧城市等多个物联网应用领域,公司在开展物联网应用的业务过程中,需要根据每个城市的不同情况对感知层传感设备的铺设进行总体布局规划及密度安排,从传感监测参数的选择,到仪器设施的设计、集成、安装、架设,均要求企业具备扎实的线下物联网工程能力和经验。公司在物联网领域形成了物联网感知设备设计、集成技术根基,积累了丰富的物联网实施经验和物联网数据接入能力,形成以传感器和边缘计算为核心的嵌入式产品技术体系,使得公司在物联网数据采集方面具备优势。
在平台层,公司具备国产、自主、可控的综合技术能力,包括设备管理平台、连接管理平台、应用支持平台和业务分析平台,具备设备接入管理、数据汇聚融通、数据治理开发、数据体系建设、数据资产管理、数据可视化、数据应用支撑等能力。具体为以云链数据共享平台为核心,形成以海东青数据库为核心的 IoT物联网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云链数据共享平台;以 3D 引擎技术为核心
的数字孪生可视化平台;以人工智能 AI 算法为核心的人工智能平台;以区块链
技术为核心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等。上述综合技术平台能力,使得公司在多源多维数据融合和海量数据智能分析方面具备优势。
在应用层,公司将技术优势聚焦高价值量的应用领域,并已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基于智慧环保和智慧城市领域开发应用服务平台,同时为客户提供基于数据的运营服务,并将运营服务逐步向更有价值的数据经营的层次迭代升级。智慧环保和智慧城市是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在特定历史时刻交汇的产物,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尤其在“碳中和”国家战略背景下,这种需求更加迫切且持续,公司面临巨大发展机遇。在智慧环保和智慧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将有大量物联网大数据的产生和积累。物联网技术企业可以有效地利用这些数据开展数据分析,通过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活动,帮助提升相关领域智慧化水平。地方政府对智慧环保和智慧城市的建设,也将助推物联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二)数据资产合法安全
数据合法安全已经成为物联网应用的首要关注问题,公司通过与政府等权威机构开展紧密合作,取得了针对特定领域的数据及使用、处理的权利,加深了企业在数据资源层面的竞争优势。通过充分发挥、融汇不同数据采集渠道的特点,公司构建多源、多维、全面、综合的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数据库,确保掌握充沛、丰富、一致的数据资源,从而保障了数据分析和模型模拟的精准性。同时也为以数据为核心,发挥数据资源价值,进行物联网数据经营及发挥数据复用价值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基于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软硬件一体的数据安全体系,在数据安全方面进行主动防御。从智能终端设备层,安全网关;安全高效的标识解析服务;到平台层的电子文件安全管理,安全软件解决方案,基于数据库的安全产品;再到对物联网大数据的分类分级保护和流动追溯等。从而尽可能保障物联网应用中各个环节的安全。
(三)人才、技术等资源复用及持续创新优势人才方面,拥有一支具备软件开发经验,掌握各类算法、大数据架构、云计算等技术,同时对应用场景和细分行业有较为深刻的理解的核心管理团队和优秀的技术团队;同时,公司拥有一流的数据服务和运营团队,承接物联网项目中数据的存储、挖掘、分析和应用服务。人才队伍形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业务发展的支持保障。
技术方面,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技术护城河。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基于核心优势技术,在感知层、平台层、应用服务平台方面均形成了具有优势的软硬件产品及组件,并不断创新迭代,以匹配应用及引领需求。包括以传感器和边缘计算为核心的嵌入式产品、为核心的 IoT 物联网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云链数据共享平台和数据安全管理系统、以人工智能 AI 算法为核心 AI 云平台、以 3D 引擎技术为核心的数字孪生可视化平台、建立在 IoT 平台基础上的沟通平台微精灵等。在应用领域,不同客户和订单中,不断将其进行复用,发挥技术复用的价值。同时,物联网是一种综合技术能力,感知技术、传输技术、AI技术等新技术的不断运用而不断诞生新的运用场景,公司将一些核心技术进行不同组合与适配,形成不同日常应用场景下小而美的物联网产品,解决长尾客户的物联网应用需求,也是技术资源的复用及创新,从而能够不断抓住物联网大数据领域新的发展机遇。
公司也充分发挥客户及商业资源复用的价值,优化供应链关系和完善生态合作关系,推广物联网在具体领域和场景中的应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金额 7304.1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24.76%。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604 人,占公司总人数的 45.31%。
本报告期内,公司新获授权发明专利 2 项,软件著作权 38 项,商标 23 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拥有知识产权 770 项,其中发明专利 11项,实用新型专利 46 项,外观设计专利 5 项,软件著作权 410 项,商标 298 项。截止本报告期末,申请中的发明专利 43 件,实用新型专利 7 件,外观设计专利 3 件,软件著作权 47件,商标 14件。
本期公司研发费用同比增幅较大,主要是基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背景,公司依托在物联网技术及行业应用领域的积累,积极把握市场机会,本期加大了与双碳领域相关的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双碳”领域的竞争力。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无。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1年 6 月 30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78.06万元,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52610.70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35328.22 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
额人民币 1028.27 万元)。
截至 2021年 6 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开户银行 主体 账号 余额
佳华科技 351900107710603 -
佳华物链云 11094158291030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佳华物链云 110941582910102 -丰台科技园支行
佳华智联 110941583410401 242.16
重庆佳华 110945051510101 664.0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佳华科技 328570182508 6117.43光机电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佳华智联 1101040160001199057 6338.11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太罗工业 50300188000133685 288.79太原晋阳街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 数据科技 9550880222490900116 10693.25
分行营业部 重庆佳华 9550880223006000192 10984.40
合计 - - 35328.22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 2021年 6月 30 日,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受托方 主体 产品类型 期限 现金管理余额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佳华 结构性存款 2021.6.17-2021.7.22 4500.00
太原分行营业部 佳华科技 结构性存款 2021.6.11-2021.7.16 2000.00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 重庆佳华
结构性存款 2021.6.3-2021.9.1 5000.00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佳华智联 结构性存款 2021.7.1-2021.8.2 6000.00
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佳华科技 结构性存款 2021.6.9-2021.7.9 2000.00
合计 - - - 19500.00经保荐机构核查,佳华科技 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佳华科技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
上海百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昱信息”)持有佳华科技股份
24463099 股,占佳华科技总股本 31.63%,上海百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由李玮及王倩夫妇出资设立,李玮持股 90%,王倩持股 10%。同时,李玮直接持有佳华科技股份 1208957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5.63%,通过共青城华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佳华科技股份 927570 股,占总股本 1.20%股份,李玮、王倩夫妇合计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总股本份额的 48.46%。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李玮、王倩夫妇。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 直接持股比 间接持股
间接持 间接持
姓名 职务 数量 例 数量 合计
股主体 股比例
(股) (股)
12089574 15.63% - - -
董事 百昱信
- - 22016789 28.47%
李玮 长、总 息 45.30%经理 共青城
- - 928008 1.20%华云
董事、共青城
池智慧 副总经 - - 520399 0.67% 0.67%华云理
董事、共青城
范保娴 副总经 - - 487874 0.63% 0.63%华云理
董事、共青城
黄志龙 副总经 - - 284593 0.37% 0.37%华云理上海普纲企业管理中
赵昂 董事 - - 250000 0.32% 0.32%
心(有限合
伙)
副总经 共青城
连燕 - - 459415 0.59% 0.59%
理 华云
财务总 共青城
王朋朋 - - 121968 0.16% 0.16%
监 华云
董事会 共青城
王转转 - - 121968 0.16% 0.16%
秘书 华云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年 6 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十一、本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保荐机构关注到公司于 2021年 8月 2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1】0078号)。相关具体回复内容请参阅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中相关内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 _________王 鹏 刘海涛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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