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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同时,年化利率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5000 万
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为 1年,年化利率为 3.85%,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并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方自维 和国忠 龙超2021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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