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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经核查,我们认为: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付磊陈永宏丁健
2021 年 9 月 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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