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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343 股票简称:联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0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46105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26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46105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262%。
2、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1年 9月 14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相关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有业绩考核指标、个人层面考核指标,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了划分,分为:(1)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仅适用于本激励计划中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2)子公司员工供职单位考核指标,仅适用于在子公司层面供职的相关激励对象;包括:新材料板块(由联创聚氨酯及联创聚合物两个子公司组成)、上海新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上海麟动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北京联创达美广告有限公司。
2、2018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相关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3、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届满,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出具了《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延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授予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18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7、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事项,共向 12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55.23 万股,授予价格为 5.87 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3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9月 14 日。
8、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并注销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3000 股。
9、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回购并注销 8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691268 股。
10、2019 年 9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31428 股。
11、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回购并注销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95862 股。
12、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回购并注销 3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335666 股。
13、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33224 股。
14、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回购并注销 2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85032 股。
15、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39920 股。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1、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9月3日,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14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2021年9月14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满足解除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限售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2 前述情形,满足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1)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合并口径)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仅适用于本激励计划中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具体如下:
业绩考核指标 经考核,新材料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板块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润损益后归属于上
3 45000 万元以上(含本数) 当期解锁100% 市公司的净利润
45000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 当期不得解锁 为1254.57万元,满足解锁条
(2)新材料板块 件。
新材料板块业绩考核指标由联创聚氨酯及联创聚合物两个子公司组成。
业绩考核指标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00万元以上(含本数) 当期解锁100%
680万元以上(含本数)~800万元
当期解锁80%(不含本数)
560万元以上(含本数)~680万元
当期解锁 60%(不含本数)
个人层面考核指标: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第七 2020年度,30名条之规定,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的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在90分前提下,方可按照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具体如下: 以上,满足100%4 考核等级 考核评分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条件,优秀 90分~100分 100% 1名激励对象绩
良好 80分~89分 80% 效考核结果为78
合格 70分~79分 60% 分,本次解除限不合格 0分~69分 0% 售比例为60%。
注:1、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仅适用于本激励计划中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子公司团队的激励对象需同时完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能对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比例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予以回购注销。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1名,其中上市公司有 6名,新材料板块有 25 名。上市公司 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已满足解锁条件。新材料板块 24 名激励对象完成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78 分,本次解除限售比例为 6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年 9月 14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4610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126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明细表:
单位:股获授的限制性股 第三次可解锁限制 剩余未解锁限制性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461055 1461055 0
(31人)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
218584715 18.88 0 1461055 217123660 18.76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939001251 81.12 1461055 0 940462306 81.24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1157585966 100.00 1461055 1461055 1157585966 100.00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9月 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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