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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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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shenfu 发表于 2021-9-8 00:00:00 浏览:  4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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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董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证券监管
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独立董事:董华、郑垲、丁乃秀2021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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