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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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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shenfu 发表于 2021-9-8 00:00:00 浏览:  38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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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中路 47 号怡景湾大酒店五层
电话:(0756)889 3339 传真:(0756)889 3336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目录
第一部分:问询函回复 .......................................... 5
问题 2. ............................................... 5
问题 4. .............................................. 24
问题 5. .............................................. 33
第二部分: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的
核查意见 ............................................... 46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发行人律师”)根据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宝莱特”)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于 2021年 6月 28日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1年 7月 16日出具了《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18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7 月 23日发布《关于发布等业务指南的通知》,其中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4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以下简称“《审核要点》”),本所律师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以及《审核要点》要求律师发表明确意见的事项
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作进一步说明。
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适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声明。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另有说明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用简称与《律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释义一致。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监管机构审核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在其关于本次发行的报送材料中自行引用或按审核要求引
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作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一部分:问询函回复
问题 2.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4 亿元,其中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拟投入 2.45 亿元,该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相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1.45 亿元,拟在国内新增 6家区域销售中心、新增 30 家办事处。其中主要投资为场地购置、租赁及装修费用,其余 1.5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 2020 年血液透析干粉及透析液的产能利用率 82.08%;血液透析设备及配件产能利用率 60.40%,相较 2019 年 81.00%的产能利用率大幅下降;公司 2020 年 10 月收购苏州君康后,具备了规模化生产透析器的能力,但透析液过滤器产能利用率仅为 11.46%,透析器产能利用率仅为 38.79%。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发行人将实现年产血液透析液 400 万人份、透析液过滤器 50 万支、透析器 2000 万支、血液净化设备 2000 台的新增产能。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 2.12 亿元实际投入 8951.49 万元,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实际投资 3049.25 万元,占项目承诺投资金额的 19.84%。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前次募集资金是否按计划投入,如否,请说明具体原因及应对措施,并请会计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最新使用进度出具专项核查说明;(2)结合现有产能利用率较低、特别是血液透析设备 2020 年相较2019 年产能利用率大幅下降、公司 2020 年 10 月收购苏州君康后透析液过滤器产能利用率仅为 11.46%、透析器产能利用率仅为 38.79%,及血液透析干粉、透析液、透析液过滤器及透析器等产品的市场容量、现有竞争格局、发行人竞争优势、在手订单或意向性订单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情形,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能否有效消化;(3)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建设项目所购置的房产金额,是否用于出租,是否变相投资于房地产;(4)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明细、各项投资是否为资本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及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说明补流比例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请发行人充分披露(2)的相关风险。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4)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律师对(4)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如下:
一、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明细、各项投资是否为资本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及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说明补流比例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发行各募投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分别为血液净化产业基地项目和血液净化研发中心项目。
(1)血液净化产业基地项目
本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为 39090.02万元,其中拟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21000.00万元,拟全部用于基础建设费用、设备购置费及软件购置费相关投入,募集资金拟投入部分均为资本性支出。
1)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单位:万元前次募集 本次募集 是否为资
投资内容 投资额 占比
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 本性支出
1.基础建设费用 14520.70 37.15%
1.1 土地 1450.70 3.71% 是
1.2 房屋建筑 13070.00 33.44%
2.设备购置费 21069.32 53.90%
14900.00 21000.00
2.1 生产设备 20421.00 52.24%是
2.2 检测设备 501.82 1.28%
2.3 办公设备 146.50 0.37%
3.软件购置费 500.00 1.28% 是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前次募集 本次募集 是否为资
投资内容 投资额 占比
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 本性支出
4.铺底流动资金 3000.00 7.67% - - 否
投资总额 39090.02 100.00%
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①基础建设费用
血液净化产业基地项目的基础建设费用包含土地费用 1450.70 万元以及房
屋建筑费用 13070.00 万元,房屋建筑费用主要为进行土建工程所花费的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单价(元/平方米) 总价(万元)
1 透析液车间 6000 3100 1860.00
2 透析液过滤器车间 3000 3100 930.00
3 透析器车间 10000 3100 3100.00
4 透析机车间 4000 3100 1240.00
5 仓库 8000 2800 2240.00
6 办公区 4000 4000 1600.00
7 生活区 7000 3000 2100.00
合计 42000 - 13070.00本次募投项目与同处于珠海地区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健帆生物披露的健帆园
研发楼建设工程造价比较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血液净化产业基地项目 健帆生物-健帆园研发楼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42000 10493
建设总价(万元) 13070.00 3103.00
单位面积建设金额(元/平方米) 3111.90 2957.21本次募投项目建筑工程单价系参考项目建设所在地珠海市的建设价格及珠
海当地建设施工单位预报价进行预估得出,如上表所示,本次血液净化产业基地项目的单位面积建设金额与同处于珠海地区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健帆生物披露的
健帆园研发楼的价格接近,同时考虑到健帆生物投资健帆园研发楼的单位面积建设金额的预估时间为 2016 年以及最近几年的通货膨胀率等影响,本次募投项目所预估的单位面积建设金额具有合理性。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上述基础建设费用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②设备购置费
项目设备费用约 21069.32万元,含购买价格及安装和调试等费用。项目主要设备价格具体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价(万元) 数量(台/套) 总价(万元)
一、生产设备
1 水处理系统 1 25.00 2 50.00
2 纯化水罐 15.00 2 30.00
3 配液罐 8.00 9 72.004 灌注线(含灌注机、旋盖机、喷码机等) 110.00 3 330.005 吹塑机 35.00 8 280.00
6 模具 10.00 12 120.00
7 灭菌柜 2.00 6 12.00
8 真空上料机 1.50 12 18.00
9 储料机 3.00 13 39.00
10 自动分装机 40.00 3 120.00
11 混合机 20.00 2 40.00
12 叉车 10.00 5 50.00
13 透析器生产线 3000.00 5 15000.00
14 注塑机 80.00 15 1200.00
15 精密模具 100.00 15 1500.00
16 水处理系统 2 20.00 3 60.00
17 透析液过滤器生产线 1500.00 1 1500.00
小计 - - 20421.00
二、检测设备
18 数字万用表 0.08 5 0.40
19 数显温湿度计 0.10 2 0.20
20 电导率仪 6.00 3 18.00
21 电子天平 0.30 4 1.20
22 玻璃温度计 0.01 2 0.02
23 示波器 2.00 2 4.00
24 耐压测试仪 3.50 1 3.50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价(万元) 数量(台/套) 总价(万元)
25 接地电阻测试仪 3.20 1 3.20
26 漏电流测试仪 3.00 1 3.00
27 噪音计(分贝仪) 0.11 1 0.11
28 直流线性稳压电源 0.60 2 1.20
29 变频电源 3.60 1 3.60
30 信号发生器 2.00 2 4.00
31 数字温度巡测仪 1.80 1 1.80
32 数字功率计 4.80 1 4.80
33 血泵 5.00 5 25.00
34 霉菌培养箱 5.00 3 15.00
35 生化培养箱 1.00 5 5.00
36 生物安全柜 5.00 2 10.00
37 电热恒温干燥箱 0.50 2 1.00
38 全自动立式灭菌器 1.00 2 2.00
39 细菌内毒素检查仪 4.80 2 9.60
40 微生物实验室 9.00 3 27.00
41 超净台 1.00 4 4.00
42 试验台 0.10 50 5.00
43 电冰箱 0.30 6 1.78
44 超声波清洗机 0.60 1 0.60
45 玻璃仪器及试剂 5.00 1 5.00
46 分析天平 1.50 3 4.50
47 电子秤 0.35 3 1.05
48 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 1.00 2 2.00
49 风量罩 0.30 2 0.60
50 风速仪 0.30 2 0.60
51 集菌仪 1.00 2 2.00
52 浮游菌检测仪 0.70 2 1.40
53 微生物限度仪 1.00 1 1.00
54 旋涡式混合器 0.30 2 0.60
55 箱式电阻炉(马弗炉) 1.00 1 1.00
56 酸度计 0.40 2 0.80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价(万元) 数量(台/套) 总价(万元)
57 电导率仪 0.51 1 0.51
58 留样货架 0.15 31 4.65
59 高效液相色谱仪 40.00 1 40.00
60 生化仪 15.00 1 15.00
61 酶标仪 10.00 1 10.00
62 血液分析仪 20.00 1 20.00
63 离心机 2.00 1 2.00
64 离子色谱仪 20.00 1 20.00
65 原子吸收光谱仪 80.00 1 80.00
66 总有机碳分析仪 5.00 1 5.00
67 不溶性微粒检测仪 5.00 2 10.00
68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2.00 2 4.00
69 火焰分光光度计 1.50 3 4.50
70 澄明度检测仪 0.20 3 0.60
71 扫描电镜 60.00 1 60.00
72 血液透析机 10.00 5 50.00
小计 - - 501.82
三、办公设备
73 网络安全设备 30.00 1 30.00
74 服务器 10.00 3 30.00
75 复印机 8.00 2 16.00
76 传真机 0.50 5 2.50
77 投影仪 2.00 6 12.00
78 打印机 0.35 10 3.50
79 电脑 0.35 150 52.50
小计 - - 146.50
合计 - - 21069.32本次募投项目主要设备价格参考目前市场的设备价格区间以及公司已采购
的同类设备采购价格进行预估,具有合理性。
上述设备购置费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③软件购置费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血液净化产业基地项目所采购的软件为后续生产管理所使用的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购置费用约 500万元,含购买价格及安装和调试等费用,具体如下:
序号 软件名称 单价(万元) 数量(台/套) 总价(万元)
1 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 500.00 1 500.00
血液净化产业基地项目购置软件的价格参考目前软件市场中主流 ERP 软件
的价格区间进行预估,具有合理性。
上述软件购置费属于资本性支出。
④铺底流动资金
根据发行人目前流动资金周转情况及本项目产品生产特点,项目流动资金估算按项目达产后预计流动资产金额减去预计流动负债金额进行估算,预计项目流动资金占用 3000.00 万元。为维持本项目的正常生产经营,本项目需要一定的铺底流动资金投入。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是综合考虑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经营性流动资产以及应付账款等经营性流动负债的周转率等因素的影响,预算依据和方法具有合理性。
铺底流动资金不属于资本性支出。
(2)血液净化研发中心项目
本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为 4800.00万元,其中拟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3500.00 万元,拟全部用于房屋建筑及设备购置费相关投入,募集资金拟投入部分均为资本性支出。
1)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前次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 是否为资
投资内容 投资额(万元) 占比投入(万元) 投入(万元) 本性支出
1.房屋建筑 4000.00 83.33% 是
1000.00 3500.00
2.设备购置 800.00 16.67% 是
投资总额 4800.00 100.00%
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①房屋建筑建设费用
房屋建筑费用主要为进行土建工程所花费的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单价(元/平方米) 总价(万元)
研发中心 10000 4000 4000.00血液净化研发中心项目的单位面积建设成本略高于血液净化产业基地项目
的单价水平,主要是由于血液净化研发中心项目的房屋建设内容主要是研发中心,而血液净化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车间、仓库以及办公区等多类型建筑物,研发中心未来将需要投入进行透析膜等高端原材料的研发,同时研发中心需要存放测试系统,对于房屋的洁净、通风以及水电工程的要求较高,因此相较于车间和仓库等而言,血液净化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和装修成本相对更高,该部分土建工程所预估的建设单价符合正常的施工成本情况,具备合理性。
上述基础建设费用属于资本性支出。
②设备购置费
项目设备费用约 800.00 万元,含购买价格及安装和调试等费用。项目主要设备价格具体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价(万元) 数量(台/套) 总价(万元)
1 电波暗室(3m法) 380.00 1 380.00
2 RE测试系统 70.00 1 70.00
3 CE测试系统 50.00 1 50.00
4 CS测试系统 60.00 1 60.00
5 RS测试系统 80.00 1 80.00
6 合成系统 50.00 1 50.00
7 H&F测试系统 50.00 1 50.00
8 工频磁场测试系统 60.00 1 60.00
合计 - - 800.00上述设备购置费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2、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包含三个子项目,分别为营销网络建设、工业互联网信息化建设、营销展示中心及物流配送建设项目,三个子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宝莱特 9227.70 8700.00
2 工业互联网信息化建设项目 宝莱特 3460.50 3300.00
3 营销展示中心及物流配送建设项目 深圳宝原 2796.40 2500.00
合计 15484.60 14500.00
(1)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本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为 9227.70 万元,其中拟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8700.00 万元,拟全部用于场地购置费用、场地租赁费用、装修费用及设备购置费相关投入,募集资金拟投入部分均为资本性支出。
1)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单位:万元序 费用 拟使用募集资 是否为资
项目 占比
号 合计 金投入 本性支出
1 国内营销网点建设费用 8248.70 89.39%
1.1 场地购置费用 4280.00 46.38%
1.2 场地租赁费用 985.50 10.68% 是
1.3 装修费用 1005.00 10.89%
1.4 设备购置费 1978.20 21.44% 8700.00
2 国外子公司建设费用 529.00 5.73%
2.1 场地租赁费用 219.00 2.37%是
2.2 装修费用 160.00 1.73%
2.3 设备购置费 150.00 1.63%
3 预备费 450.00 4.88% 否
项目总投资 9227.70 100.00%
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①国内营销网点建设费用
发行人计划以公司所在地珠海为营销总部,在国内新增建设 6家区域销售中心、新增 30家办事处。国内营销网点建设费用主要包括:办公场地购置、租赁、装修、办公家具及设备购置等,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名称 面积(平方米) 投资额(万元)
1 场地购置费用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名称 面积(平方米) 投资额(万元)
1.1 北京营销中心 300.00 1200.00
1.2 上海营销中心 300.00 1200.00
1.3 广州营销中心 300.00 900.00
1.4 郑州营销中心 200.00 240.00
1.5 武汉营销中心 200.00 500.00
1.6 成都营销中心 200.00 240.00
小计 1500.00 4280.00
2 场地租赁费用
合肥、沈阳、西安、南京、太原、4500.00 985.50
海口、青岛、大连等 30家办事处3 装修费用
3.1 6 家营销中心 1500.00 330.00
3.2 30 家办事处 4500.00 675.00
小计 6000.00 1005.00
4 设备购置费
4.1 办公设备 - 298.20
4.2 办公家具 - 840.00
4.3 车辆 - 840.00
小计 - 1978.20
合计 - 8248.70
办公场地购置及租赁价格均参考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计算,租赁费用为建设期 2年租赁费用;装修费用参考同类装修造价水平及当地人工、材料费用估算;
办公家具及设备价格参考设备厂家报价及市场询价;车辆参考价格为 10-20万元/辆,根据人员安排计划配置。
上述国内营销网点建设费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②国外子公司建设费用
发行人计划在意大利、巴西、印度新增建设 3家子公司,主要目的是布局当地市场、提升当地的市场销售,并为周边国家的客户提供培训和售后服务。国外子公司建设费用主要包括:办公场地租赁、装修、办公家具及设备购置等,具体构成如下: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名称 面积(平方米) 投资额(万元)
1 场地租赁费用
1.1 意大利 200.00 73.00
1.2 巴西 200.00 73.00
1.3 印度 200.00 73.00
小计 600.00 219.00
2 装修费用
2.1 意大利 200.00 60.00
2.2 巴西 200.00 60.00
2.3 印度 200.00 40.00
小计 600.00 160.00
3 设备购置费 -
3.1 意大利 50.00
3.2 巴西 50.00
3.3 印度 50.00
小计 150.00
合计 - 529.00上述国外子公司建设费用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③预备费
预备费共 450.00 万元,是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按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总投资的 4.88%测算。
预备费不属于资本性支出。
(2)工业互联网信息化建设项目发行人拟结合工业 4.0 及 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企业资源计划)的理念,打造以智能工厂、ERP平台、大数据平台为核心的工业互联网信息化体系。本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为 3460.50 万元,其中拟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 3300.00 万元,拟全部用于软件费用、定制开发及实施费用、硬件设备购置费相关投入,募集资金拟投入部分均为资本性支出。
1)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单位:万元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拟使用募集 是否为资本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占比
资金投入 性支出
1 软件费用 1300.00 37.57% 是
2 定制开发及实施费用 1350.00 39.01% 3300.00 是
3 硬件设备购置费 710.50 20.53% 是
4 预备费 100.00 2.89% - 否
合计 3460.50 100.00%
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①软件费用、定制开发及实施费用ERP 平台、大数据平台以及智能工厂系统的软件购置、定制开发及实施费用预计投入金额为 2650.00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软件名称 应用软件费用 定制开发费用 实施费 总价
1 ERP系统平台 600.00 400.00 200.00 1200.00
2 数据平台 200.00 100.00 50.00 350.00
3 智能工厂系统 500.00 400.00 200.00 1100.00
小计 1300.00 900.00 450.00 2650.00
软件购置价格、定制开发及实施费的价格参考目前软件市场中主流工业系统软件的价格、软件系统服务商报价及市场询价进行预估。
上述软件投入费用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②硬件设备购置费
硬件设备购置费为 710.50 万元,包含服务器、存储器、交换机、网关、机柜等硬件投入,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套)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1 中高端服务器 10 15.00 150.00
2 中端服务器 40 8.00 320.00
3 备份服务器 10 8.00 80.00
4 存储器 2 50.00 100.00
5 交换机 2 6.00 12.00
6 UPS电源 2 7.00 14.00
7 WEB安全网关 2 15.00 30.00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套)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8 服务器机柜 3 1.50 4.50
小计 710.50硬件设备购置价格参考设备厂商报价及市场询价进行预估。
上述硬件设备购置费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③预备费
预备费共 100.00 万元,是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按工业互联网信息化建设项目总投资的 2.89%测算。
预备费不属于资本性支出。
(3)营销展示中心及物流配送建设项目营销展示中心及物流配送建设项目系在广东省投资建设广东区域的营销展
示中心及物流配送体系,以满足各类客户的需要提供全面的服务,打造全方位的医疗器械产品一站式服务平台,提高核心竞争力。本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为2796.40万元,其中拟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 2500.00万元,拟全部用于营销展示中心建设、仓库及物流运输建设、信息化服务系统建设相关投入,募集资金拟投入部分均为资本性支出。
1)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 是否为资
序号 项目 费用合计 占比
资金投入 本性支出
1 营销展示中心建设费用 1148.20 41.06%
1.1 场地租赁费用 445.30 15.92%是
1.2 装修费用 360.00 12.87%
2500.00
1.3 设备购置费 342.90 12.26%
2 仓库及物流运输建设费用 518.20 18.53% 是
3 信息化服务系统建设费用 980.00 35.05% 是
4 预备费 150.00 5.36% - 否
项目总投资 2796.40 100.00%
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①营销展示中心建设费用
发行人计划在深圳建设区域营销展示中心 1个,广东省主要城市建设市级营销展示中心 8个,建设广东省核心区域基本覆盖的销售服务网络体系,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 金额(万元)
1 区域中心(深圳) 161.10
2 市级中心(广州) 146.50
3 市级中心(佛山) 139.20
4 市级中心(东莞) 131.90
5 市级中心(肇庆) 131.90
6 市级中心(茂名) 131.90
7 市级中心(湛江) 131.90
8 市级中心(汕尾) 131.90
9 市级中心(清远) 131.90
小计 - 1148.20
营销展示中心建设投入金额为 1148.20 万元,包括场地租赁、装修及设备购置费用。营销展示中心场地租赁价格按当地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装修费用参考同类装修造价水平及当地人工、材料费用估算,办公家具及设备价格参考设备厂家报价及市场询价。
上述营销展示中心建设费用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②仓库及物流运输建设费用
为了配合营销展示中心建设,提升供货支持能力,降低客户的仓储成本,同时增强公司的仓储管理能力,发行人计划在广东省范围内增设中心仓库 1个、市级仓库数 8个,建设更加高效、便捷的仓储及物流运输体系,具体如下:
数量 面积 单价(元/日/平方米、 投资额序号 名称(个、套) (平方米) 万元/套) (万元)1 场地租赁费用
1.1 中心仓库 1 1000.00 1.30 94.90
1.2 市级仓库 8 500.00 0.90 262.80
小计 - 9 5000.00 - 357.70
2 设备购置费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数量 面积 单价(元/日/平方米、 投资额序号 名称(个、套) (平方米) 万元/套) (万元)2.1 中心仓库 1 - 28.50 28.50
2.2 市级仓库 8 - 16.50 132.00
小计 - 9 - - 160.50
合计 - 18 - - 518.20
仓库场地租赁价格按当地市场价格计算,物流运输及仓储设备价格参考设备厂家报价及市场询价。
上述仓库及物流运输建设费用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③信息化服务系统建设费用
深圳宝原将在现有信息化管理基础上建设能实现营销、人员、仓储、物流等集成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实现产品销售、仓储物流配送、流通渠道管理、流通过程、售后服务、附加服务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同时为终端医疗机构提供仓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的信息化服务。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i.软件费用
序号 软件名称 数量(套)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1 产品费用管理系统 1 60.00 60.00
2 营销 BI 分析系统 1 100.00 100.00
3 订单管理系统 1 150.00 150.00
4 物流管理系统 1 100.00 100.00
5 地理位置服务 1 120.00 120.00
6 数据库管理系统 1 100.00 100.00
8 营销人员 APP 1 80.00 80.00
9 POS 系统 1 100.00 100.00
小计 - - - 810.00
ii. 硬件设备购置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套)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1 应用服务器 10 6.00 60.00
2 数据库服务器 6 15.00 90.00
3 服务器机柜 10 1.50 15.00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 网络设备 10 0.50 5.00
小计 - - - 170.00
软件购置价格、硬件设备购置价格均为参考市场价格,软件系统服务商、设备厂商报价及市场询价进行预估。
上述信息化服务系统建设费用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④预备费
预备费共 150.00 万元,是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按营销展示中心及物流配送建设项目总投资的 5.36%测算。
预备费不属于资本性支出。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外部融资环境、自身财务状况、经营规模、以及未来战略规划等内外部因素的基础上,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1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7.78%。
公司2017-2020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1147.29万元、81338.54万元、82596.11万元和139601.36万元,过去三年的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25.19%。
公司按照25%作为2021年至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预测数据。
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主要受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的影响,公司利用销售百分比法计算了2020年末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占当年营
业收入的比重;假设该比重在未来三年保持不变,据此预测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末的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金额,并分别计算各年末的营运资本占用额,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2020A
项目 2021E 2022E 2023E
金额 占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 139601.36 174501.70 218127.12 272658.90
应收票据 40.05 0.00 50.06 62.58 78.22
应收款项融资 858.42 0.01 1073.03 1341.28 1676.60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0A
项目 2021E 2022E 2023E
金额 占收入比重
应收账款 18222.73 0.13 22778.42 28473.02 35591.28
合同资产 58.93 0.00 73.67 92.08 115.10
预付款项 2948.37 0.02 3685.46 4606.83 5758.53
存货 14818.07 0.11 18522.58 23153.23 28941.54
经营性流动资产 36946.57 0.26 46183.22 57729.02 72161.28
应付票据 1431.89 0.01 1789.86 2237.32 2796.65
应付账款 11881.11 0.09 14851.39 18564.24 23205.29
预收款项 - - - - -
合同负债 4765.29 0.03 5956.61 7445.76 9307.21
经营性流动负债 18078.29 0.13 22597.86 28247.32 35309.15
营运资本占用额 18868.29 0.14 23585.36 29481.70 36852.12
新增营运资本需求 4717.07 5896.34 7370.42
注1:2021年~2023年各项目预测数=当年预计销售收入×各项目占收入比重注2:营运资本占用额=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注3:新增营运资本需求=当年末营运资本占用额–上年末营运资本占用额根据上表测算结果,公司2021年~2023年的新增营运资本需求分别为4717.07万元、5896.34万元及7370.42万元,合计为17983.84万元。公司拟以15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公司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资本性支出与非资本性支出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资本性支出与非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 占募集资金 是否为资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额 占比
投入金额 总额的比例 本性支出
(一)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1、血液净化产业基地项目1 基础建设费用 14520.70 37.15%
1.1 土地 1450.70 3.71% 是
1.2 房屋建筑 13070.00 33.44%
21000.00 38.89%
2 设备购置费 21069.32 53.90%
2.1 生产设备 20421.00 52.24% 是
2.2 检测设备 501.82 1.28%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募集资金 占募集资金 是否为资
序号 投资内容 投资额 占比
投入金额 总额的比例 本性支出
2.3 办公设备 146.50 0.37%
3 软件购置费 500.00 1.28% 是
4 铺底流动资金 3000.00 7.67% - - 否
投资总额 39090.02 100.00% 21000.00
2、血液净化研发中心项目1 房屋建筑 4000.00 83.33% 是
3500.00 6.48%
2 设备购置费 800.00 16.67% 是
投资总额 4800.00 100.00% 3500.00
(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营销网络建设项目1 国内营销网点建设费用 8248.70 89.39% 是
8700.00 16.11%
2 国外子公司建设费用 529.00 5.73% 是
3 预备费 450.00 4.88% - 否
投资总额 9227.70 100.00% 8700.00
2、工业互联网信息化建设项目1 软件费用 1300.00 37.57% 是
2 定制开发及实施费用 1350.00 39.01% 3300.00 6.11% 是
3 硬件设备购置费 710.50 20.53% 是
4 预备费 100.00 2.89% - 否
投资总额 3460.50 100.00% 3300.00
3、营销展示中心及物流配送建设项目1 营销展示中心建设费用 1148.20 41.06% 是
2 仓库及物流运输建设费用 518.20 18.53% 2500.00 4.63% 是
3 信息化服务系统建设费用 980.00 35.05% 是
4 预备费 150.00 5.36% - 否
投资总额 2796.40 100.00% 2500.00
(三)补充流动资金
1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 15000.00 27.78% 否
合计 - 54000.00 1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4000.00万元,其中非资本性支出150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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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五年发行人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1年 6 月 30日,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 11249.0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占比 累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
15365.75 72.25 5346.76 34.80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5902.00 27.75 5902.24 100.00
合计 21267.75 100.00 11249.00 52.89
注:“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2410.44元,系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致。
截至 2021年 6 月 30日,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变更,不存在变更募投资金用途为永久补流的情况。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为 5902.00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7.75%,未超出募集资金总额的30%,且补流资金已使用完毕。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流比例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部分均为资本性支出;最近三年内,发行人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金额未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
额为 15000.00 万元,占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 27.78%,未超出募集资金总额的 30%,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查阅了发行人与本次募投项目有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了解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
2、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具体投资构成、金额明细;
3、核查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的安排情况、进展情况,实地走访募投项目现场,对公司高管及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
4、查阅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并比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补充流动资金比例进行了计算;
5、查阅了发行人董事会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会计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了解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状况;
6、查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相关资料、前次发行可转债时的募集说明书、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首次公开发行及前次发行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安排及资金使用计划。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此次募投资金补流比例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问题 4.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主要涉及对外投资的相关科目金额为4010.29 万元,其中其他流动资产 538.25 万元、借予他人款项 286.48 万元、其他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2636.02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349.54 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0.00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披露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一)关于财务性投资的认定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认定如下:
问答 10之“(一)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
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三)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四)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问答 20之“?(一)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二)发行人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为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日为 2021年 4月 8日,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即为 2020年 10月 7日,据此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即为 2020年 10月 7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以下统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业务情况如下:
1、类金融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
2、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3、拆借资金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共向合营公司 BMBioscience Technology GmbH(以下简称“BM 公司”)拆借资金 6.5 万欧元,明细如下:
序 金额(万欧拆出方 拆入方 利率 出借日期 借款期限号 元)
1 2.00 2020/11/20
BM
2 Bioscience 1.50 2020/12/4
德国宝莱特 2.50% 1年
3 Technology 1.50 2020/12/16
GmbH
4 1.50 2020/12/18
合计 -- 6.50 -- --
BM Bioscience Technology GmbH 是德国宝莱特与 Med-Tec Holding GmbH
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 2.50 万欧元,其中德国宝莱特出资 1.50万欧元,Med-Tec Holding GmbH 出资 1.00 万欧元,两方股东各委派一名董事。
根据 BM Bioscience Technology GmbH 的公司章程,重大事项需两名董事意见一致方可实施,因此发行人对该公司无控制权,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BM Bioscience Technology GmbH 主营业务为透析器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将作为发行人境外的透析器生产基地,是发行人在血透相关领域的海外市场布局。
发行人通过德国宝莱特向其拆借资金,并不是为了获取资金投资收益,而是由于其注册资本仅有 2.50 万欧元,在筹建阶段需要股东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另一方股东亦向该公司提供了借款,且同期借款金额高于德国宝莱特的借款金额。
2021 年 3 月,BM Bioscience Technology GmbH 取得了透析器的 CE 证书,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已具备生产的资质,但由于欧洲新冠疫情的影响,目前尚未批量生产。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资金拆借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4、委托贷款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5、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存在财务公司,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情形。
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购买的金融产品具体情形如下:
序 产品类 预期年化
产品名称 金额 存续期限 存续情况
号 型 收益率(%)
88 天广银稳富理财产
1 10000 万元 2020.9.28-2020.12.25 3.00 已赎回品
48 天广银稳富理财产
2 3000 万元 2020.11.6-2020.11.24 3.00 已赎回品
3 招商银行双货币存款 800 万美元 2020.12.24-2021.1.22 3.31 已赎回
4 工行 1 个月期权 462 万美元 2021.01.29-2021.3.2 3.20 已赎回
5 华润银行 6 个月存款 3000 万元 2021.2.9-2021.8.9 3.70 存续
6 华润银行 6 个月存款 3000 万元 2021.2.24-2021.8.24 3.70 存续保
华润银行七天通知存 本
7 型 200 万元 无固定期限 2.03 已赎回 款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结
8 1000 万元 34 天 1.58-3.05 已赎回构性存款
9 广州银行智多宝存款 10300 万元 无固定期限 3.40 存续
10 广州银行智多宝存款 3000 万元 无固定期限 3.40 存续
11 华润 7 天通知存款 300 万元 无固定期限 2.025 已赎回
12 华润 7 天通知存款 1300 万元 无固定期限 2.025 存续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的期限内开展的上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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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产品投资主要系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系发行人对货币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属于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8、其他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对外投资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对外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二、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披露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
截至最近一期末(2021年 6月 30日),发行人相关报表科目情况如下表:
是否构成财务性 财务性投资余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投资 额(万元)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其他应收款 2497.66 否 -2
其中:拆借资金余额 285.85 是 285.853 其他流动资产 483.21 否 -
4 长期股权投资 329.99 否 -
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0.00 否 -
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98.57 否 -
合计 5409.43 - 285.85
截至最近一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91239.93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 0.31%
由上表可知: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截至 2021年 6 月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 0,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二)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1年 6 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3149.48万元,账面价值为 2497.66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明细分类 账面余额(万元)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押金、保证金(注 1) 1574.36 否拆借资金(含利息) 285.85 是
员工备用金 265.07 否
应收租金、劳务、材料款 596.09 否应收退税款 182.80 否
代付社保公积金 87.53 否
应收利息(注 2) 82.94 否
预付款转入 74.84 否
合计 3149.48
注 1:含 4月份支付的收购苏州君康少数股权的保证金 1000万元;
注 2:此处的应收利息为银行理财产生的利息,不含拆借给 BM公司的资金利息。
截至 2021年 6 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中拆借资金余额为 285.85 万元,系德国宝莱特对 BM Bioscience Technology GmbH 的借款。 BM BioscienceTechnology GmbH 的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问询函回复部分之“问题 4”之“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之“(二)发行人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之“3、拆借资金”部分的相关内容。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上述资金拆借界定为财务性投资。上述拆借资金占发行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不属于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借予他人款项的情形。
自 2021年 4月 1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未新增对 BM公司的资金拆借。
除上述资金拆借外,其他应收款中其他无财务性投资。
(三)其他流动资产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截至 2021年 6 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账面金额为 483.2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明细分类 金额(万元)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增值税留抵税额及待认证进项税额 482.69 否
支付宝款项 0.52 否
合计 483.21 -
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为增值税留抵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及少量支付宝账户的资金,无财务性投资。
(四)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对 BM BioscienceTechnology GmbH及苏州仝康的投资。
BM Bioscience Technology GmbH 的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问询函回复
部分之“问题 4”之“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之“(二)发行人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之“3、拆借资金”部分的相关内容。苏州仝康成立于 2016年 12月,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并提供上述相关产品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主要围绕治疗终末期肾病、肝病而开发血液净化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新型高性能血液净化新材料。发行人2020 年 8 月投资该公司、持有其 10%的股权,同时苏州君康在 2018 年之前投资了该公司、持有其 16.2%的股权,苏州仝康董事会由 5名董事组成,其中发行人委派 1名,发行人对苏州仝康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对上述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发行人持有上述公司股权投资系围绕主营业务开展,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五)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为对珠海市宝莱特厚德莱福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德莱福”)的投资。厚德莱福是发行人持股 10%的参股公司,与发行人系同一控制下的关联公司。
厚德莱福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进行医疗服务投资,主营业务为医疗服务领域投资,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发行人于 2016 年 7 月以自有资金出资 200 万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元投资该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10%,自该公司成立后,发行人除缴纳股东出资外,未向其提供其他资金支持;燕金元先生以货币出资 1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珠海横琴宝健投资企业(普通合伙)以货币出资 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根据厚德莱福的股权结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与燕金元、珠海横琴宝健投资企业(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股东享受正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发行人与厚德莱福其他股东未就利润分配等事项形成超过出资和认缴出资比例以外的分配安排。
燕金元和珠海横琴宝健投资企业(普通合伙)均出具了说明,承诺在厚德莱福存续期内不会要求发行人对其持有的厚德莱福股份承担回购义务,与发行人之间就厚德莱福的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以及投资方向和投资决策机制等事项不存在其他约定。
截至 2021年 6 月 30日,厚德莱福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 主营 出资时 出资金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号 业务 间 额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禧股股权1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私募股权投资 - -投资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禧宝
2 投资管理 - 2017 102莱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医院投资,其他专业技术服新余市宝莱特厚德莱福医3 务业,医疗、医药咨询服务, - 2017 51疗服务投资有限公司医疗设备租赁服务医院项目投资管理;综合医院;批发和零售业;专业技
清远宝莱特医疗服务投资 医院
4 术服务业;医疗、医药咨询 2016 1600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服务;医疗设备租赁服务;
建筑安装业。
内科、外科……中医科、血医院
5 仙桃市同泰医院有限公司 液透析科;医院的开发、投 2017 650投资
资、管理及经营;停车服务医院
6 新余渝州医院 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 2017 1530投资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截至目前,厚德莱福未实际缴纳出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禧宝莱特投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管理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截至目前,厚德莱福缴纳出资 102万元,该公司自成立起未实际开展业务;新余市宝莱特厚德莱福医疗服务投资有限公司主
营业务为医院投资,截至目前,厚德莱福缴纳出资 51 万元,该公司自成立起未实际开展业务;其他三项投资均为医院或医院的运营主体。
厚德莱福进行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股东出资以及燕金元的股东借款,不存在向
第三方机构进行债务融资的情形。
发行人参股厚德莱福的目的在于通过该公司实现在医疗服务领域尤其是肾科医疗服务布局及相关产业的布局。医疗服务领域尤其是肾科医疗服务仍处于行业发展阶段,而公司目前的战略重心集中在血液透析产品相关的全产业链布局,因此公司希望在控制前期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持有厚德莱福部分股权并与其他公司合资的形式,实现提前布局。
厚德莱福的上述投资均是在 2017 年及之前,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未发生财务性投资事项。
截至期末,发行人持有厚德莱福 10%的股权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六)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1年 6 月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为 1898.57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明细分类 金额(万元)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预付设备、工程款 1600.63 否预付租金(金蝶软件云产品) 297.94 否
合计 1898.57
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均为预付供应商的款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关于财务性投资相关内容的规定及要求;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信用中国报告,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情形;
3、取得了发行人相关科目的明细表;
4、取得了相关报表科目对应的大额合同/协议;
5、取得了德国宝莱特向 BM Bioscience Technology GmbH 拆借资金的发生明细及相关银行对账单;
6、取得了相关参股公司的公司章程、财务报告、营业执照等资料;
7、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等。。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除上述已披露拆借资金事项外,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2020年 10 月)至今,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2、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情形,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
问题 5.
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环保、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多项行政处罚,单笔最高金额 43.63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公司行政处罚事项披露是否完整及相关事项整改情况;(2)结合具体的行政处罚内容和处罚依据,说明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注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行政处罚事项披露是否完整及相关事项整改情况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及相关整改情况如下: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罚款 处罚文件
序 受处罚主
行政处罚原因 文书编号 金额 处罚机关 出具日 整改措施/进展
号 体(万元)
及时缴纳了罚款,并于 2019年 1月取因生产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 得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鄂州葛店经济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 鄂葛环罚字 局《关于武汉柯瑞迪医疗用品有限公司1 柯瑞迪 3.00 技术开发区环 2018/5/3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2018]第 10号 透析浓缩物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境保护局价法》的规定。 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鄂葛审[2019]1号)
及时缴纳了罚款,并于 2018 年 7月收因厂房与设施方面、设计开发方 到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面、生产管理方面、质量控制方 《关于同意柯瑞迪医疗用品有限公司面、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方 (鄂)食药监械 湖北省食品药 恢复生产的通知》,经省食品药品监督2 柯瑞迪 1.50 2018/6/28面存在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 罚[2018]2号 品监督管理局 管理局派出检查组现场复查,核实柯瑞量管理规范》行为,违反了《医 迪已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飞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同意柯瑞迪恢复生产。
因购买后投入使用的一台用于 天津市北辰区 及时缴纳了罚款,并自收到行政处罚通3 天津博奥 搬运塑料颗粒的叉车未向特种津市场监管辰稽
3.00 市场和质量监 2018/6/12 知书后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及时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违 罚[2018]第 27号 督管理局 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了检验申请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安全法》的规定 并通过了检验。
因仓储区无法满足用于生产的
原料碳酸氢钠的存储需要,并且进入到其二层生产地址内的原 及时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如下整改措材料碳酸氢钠未能按照待验、合 施:按要求分区划线并进行标示,配备格、不合格等进行有序、分区存 相关设备;再满足生产适用的情况下,津药监(一办) 天津市药品监
4 天津挚信 放,不便于检查和监控,属于生 2.00 2020/4/30 控制包材和原料的来货数量,增加进货罚告[2020]3号 督管理局
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 频次;成品血液透析干粉仓库哦饱和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 后,及时转运到西青区中北工业园阜盛规定整改的违法情形。违反了 道 16号增一号仓库。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深圳市市场和 及时缴纳了罚款(供应商全额赔付了罚因涉嫌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深市质龙食药 质量监督管理 款),积极组织公司各部门进行检讨,5 深圳宝原 的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 监)(械)罚告 43.63 委员会龙岗食 2019/4/15 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做好验收工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2019]139号 品药品监督管 作,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理局 岗监管局的信用修复决定书。
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按
规定进行备案以及精馏残渣危 及时缴纳了罚款,并依法进行了整改,苏环行罚字险废弃物未按照国家规定按时 苏州市生态环 并取得了主管部门出具的突发环境事6 苏州君康 (2020)05第 014 4.00 2020/3/10申报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境局 件应急预案备案回执以及危险废物管号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 理计划备案登记表。件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应规定
因安全出口标示灯被拆除、未按 苏虎(消)行罚 苏州国家高新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决 合计 技术产业开发
7 苏州君康 2020/3/24 及时缴纳了罚款,并依法进行了整改等原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2020]0022-26 4.20 区消防救援大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 号 队及时缴纳了罚款,并依法采取了如下整苏州君康因未在有较大危险因 改措施:在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生产二楼的设备备件间危险化苏州高新区(虎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苏虎)应急罚 学品防爆柜和三楼实验室危险化学品8 苏州君康 2.375 丘区)应急管理 2020/7/22志、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 〔2020〕136号 存放处)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对新局培训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并补充完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整;将设备备件危险化学品防爆柜与其他物品隔开放置。
因宝莱特云南分公司无正当理由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宝莱特云南分公司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宝莱特云 昆市高监案处字 吊销营 昆明市市场监9 且没有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2021/3/4 决定书》后,已依法向昆明市市场监督南分公司 (2021)第 105号 业执照 督管理局注销登记,违反了《公司法》的 管理局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
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行政处罚及其整改情况信息披露完整。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结合具体的行政处罚内容和处罚依据,说明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注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结合行政处罚内容和处罚依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论证如下:
序 受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项 处罚依据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理由
号 主体
结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武汉柯瑞迪生产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中未规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仅依据违法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1 柯瑞迪 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武汉柯瑞迪作出 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罚款 3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柯瑞迪作出行政处罚。 柯瑞迪的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或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 4 月 17日-18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 结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理局飞行检查组对武汉柯瑞迪飞行检查发 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理由:《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现,武汉柯瑞迪厂房与设施方面、设计开发 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方面、生产管理方面、质量控制方面、不良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2 柯瑞迪 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方面存在不符合《医疗 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违反了《医 第一项规定,对柯瑞迪作 营许可证……”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出行政处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柯瑞迪受到的行政处罚仅为罚款,并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
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武汉柯瑞迪作出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属于前述规定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5万元的行政处罚。 的“情节严重”情形,因此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结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天津博奥购买后投入使用的一台用于搬运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塑料颗粒的叉车未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 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未规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构申请检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天 津 博3 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 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天津博奥被处以罚款金额属于罚金区间的下限,根据津市场监奥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 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 管辰稽罚[2018]第 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天津博奥已一项的规定,对天津博奥作出罚款 3万元的 定,对天津博奥作出行政 经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及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行政处罚。 处罚。 出了检验申请并检验合格,前述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天津市北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天津博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处以从轻处罚。因此不属于情节严重,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天津挚信仓储区无法满足用于生产的原料 结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碳酸氢钠的存储需要,并且进入到其二层生 理由:《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产地址内的原材料碳酸氢钠未能按照待验、 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合格、不合格等进行有序、分区存放,不便 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天 津 挚
4 于检查和监控,属于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信 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 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营许可证……”规定整改的违法情形。违反了《医疗器械监 第一项的规定,对天津挚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 信行政处罚。 天津挚信受到的行政处罚仅为罚款,并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或吊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 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属于前述规一项的规定,对天津挚信作出罚款 2万元的 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因此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行政处罚。
结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理由:《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
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倍以上 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深圳宝原涉嫌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 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医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医 入 30%以上 3 倍以下罚款,10 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深 圳 宝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5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 营活动:(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原 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
对深圳宝原作出罚款 43.63 万元的行政处条的规定,对深圳宝原作 深圳宝原所受处罚起因系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导致,供应商罚。
出行政处罚。 已向深圳宝原全额赔付罚款。深圳宝原受到的行政处罚仅为罚款,并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深圳宝原涉及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87264元,被处货值 5倍的罚款,属于罚金区间的下限,且并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属于前述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况。
2021年 5月 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深圳市宝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复函》,确认该案是按从轻的裁量档次实施的处罚,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结论:不视为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发行人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苏州君康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按规 第三款、《突发环境事件定进行备案以及精馏残渣危险废弃物未按 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理由:1、单笔处罚金额较小,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照国家规定按时申报登记,违反了《中华人 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八条中未规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以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 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 五条第二款中,较轻的罚金标准。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相应规定,依据《突发环苏 州 君 2、苏州君康的行政处罚的作出以及罚款的缴纳,均在发行人6 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应规定,依据 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康 2020 年 9 月首次发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苏州君康 51%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三十八条第三款,对苏州权的公告》之前,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并非主要
第三款,对苏州君康作出罚款 2万元的行政 君康作出罚款 2 万元的行
来源于苏州君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 2“(五)如被处罚主体为发行人收购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作出限期改 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而来,且相关处罚于发行人收购完成之前执行完毕,原则上不正及罚款人民 2万元的行政处罚,共合计罚 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但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主款 4万元。 款作出限期改正及罚款人要来源于被处罚主体或违法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的情
民 2 万元的行政处罚,共形。”合计罚款 4万元1、因安全出口标示灯被拆除违反了《中华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结论:不视为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发行人的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根据《中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苏 州 君7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 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 理由:1、单笔处罚金额不超过 1万元,金额较小,属于《中华康 项罚款 1万元;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2、因疏散指示标示灯不亮,违反了《中华 七条第二款,依据《中华 罚款……”以及《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设置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 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的,责令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 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中,较轻的罚金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罚款 1 万元; 项、第五项以及《江苏省 标准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
3、因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2、对苏州君康的行政处罚的作出以及罚款的缴纳,均在发行人二款规定,对苏州君康作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2020 年 9 月首次发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苏州君康 51%股出行政处罚。
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权的公告》之前,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并非主要规定罚款 0.2万元; 来源于苏州君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 2“(五)如被处罚主体为发行人收购4、因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违反了《中华而来,且相关处罚于发行人收购完成之前执行完毕,原则上不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根据《中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但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主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要来源于被处罚主体或违法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的情
项罚款 1万元;
形。”5、因封闭楼梯间未按规定设置防火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
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罚款 1万元;
合计罚款 4.2万元苏州君康因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 结论:不视为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发行人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 理由:1、单笔处罚金额较小,分别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苏 州 君 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8康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规 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 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定罚款 0.375万元;因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 (一)、第九十四条第(四) 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项,对苏州君康作出行政 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根据 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责任:”以及第九十四条“……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四)项罚款 2.00万元,共计罚款 2.375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万元 的罚款……”中,较轻的罚金标准;
2、苏州君康的行政处罚的作出以及罚款的缴纳,均在发行人2020 年 9 月首次发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苏州君康 51%股权的公告》之前,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并非主要来源于苏州君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 2“(五)如被处罚主体为发行人收购而来,且相关处罚于发行人收购完成之前执行完毕,原则上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但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主要来源于被处罚主体或违法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的情形。”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结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因宝莱特云南分公司无正当理由已自行停 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上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
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没有到市场监督管理 述条款未规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宝 莱 特 一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局办理注销登记,已违反了《公司法》第二9 云 南 分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对云 问答 2中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的“2、相关规定或处罚决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对云南分公南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定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云南分公司已依据法律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规定向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且云南分公司设立后,未实际经营,上述处罚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注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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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处罚文件、发行人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行政处罚整改情况出具的说明及相关整改文件;
2、查询了发行人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发行人子公司营业外支出明细账;
3、登录发行人主管行政部门公开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被执行人信息网、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公开网站进行查询;
4、取得了发行人及子公司主要主管行政部门出具的报告期内经营情况证明文件;
5、查询了《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行政处罚事项披露完整;
2、上述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注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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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的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审核要点》要求,对其中所涉律师核查并发表相应意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序号 审核关注事项 律师核查情况及意见关注发行人是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充
分披露所处行业情况、市场竞争格局、 是,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相应章节披露1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采购 或说明及销售、主要经营资产等基本情况2 关注发行对象是否在本次发行董事会 不适用前确定是,发行人律师已在前次申报文件《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八、募集资金的运用10 关注募投项目是否涉及备案或审批
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及备案”中发表明确意见关注发行人是否通过控股公司或参股
12 不适用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关注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会新增同业
13 不适用竞争
16 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类金融业务 不适用关注发行人主营业务或本次募投项目
18 是否涉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或产能过 不适用
剩行业、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是,发行人律师已在前次申报文件《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二十、诉讼、仲裁及关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未决诉讼、仲裁21 行政处罚之(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诉等事项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之1、发行人的诉讼、仲裁”中发表明确意见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是,发行人律师已在前次申报文件《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二十、诉讼、仲裁及关注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行政处 行政处罚之(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诉22罚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之1至8”以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正文“问题5.”中发表明确意见。
注:上表序号为《审核要点》原排列序号,为避免方便对照《审核要点》阅读,故未另行排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六份,无副本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签署页)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罗 刚经办律师:罗 刚李勇虎
2021年 9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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