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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赫美:关于在司法重整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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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赫美:关于在司法重整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的公告

夜尽天明 发表于 2021-9-11 00:00:00 浏览:  45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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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司法重整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112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司法重整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重整不确定性的风险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已于 2021年 2月 1日决定对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或“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年 4月 30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 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司法重整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的公告
2021年 4 月 30日(星期五)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 2021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1
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 2021年 8月 31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5647723.40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866908.12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5007478.82 元。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2392189060.86元。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3.1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深圳免税集团投资公司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2021年 7 月 17日,公司收到了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免税集团”)发来的《投资意向函》,深圳免税集团拟由下属子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进行战略型参股投资,深圳免税集团现有免税牌照业务不参与此次重整。
截至目前,公司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该函仅表明深圳免税集团在公司重整事项满足相关条件后有参与对公司进行投资的意向,投资与否以最终的决策审批结果为准,并不构成深圳免税集团对公司进行投资的任何承诺。深圳免税集团是否对公司进行投资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本公告中所述财务投资人向公司送达的《投资意向函》仅表明其在公司
重整事项满足相关条件后有参与对公司进行投资的意向,投资与否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具体投资事宜以最终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司法重整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关于“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有关要求,公司已于 2021 年 4月 30日前解决了全部资金占用及部分违规担保问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年 4 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解除违规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和《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解决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如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对于进入重整程序时尚未解决的违规担保及相关清偿责任问题,将按照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重整计划中安排专项解决方案。
一、上市公司需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基本情况
1.违规担保责任基本情况截至目前,有 1家债权人申报金额合计 139261658元涉及尚未解决的违规担保,其中本金 85000000.00元,利息 54261658.00元,以上金额管理人暂缓确认。
2.其他清偿责任基本情况截至目前,有 5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涉及相关赔偿责任,管理人暂缓确认。根据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即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定的金额,目前没有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则按照债权人申报金额统计的原则,初步统计债权金额为917904238.02 元,其中本金为 737720000 元,利息及其他费用为180184238.02元,最终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为准。
二、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
赫美集团违规担保债权及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债权,将由财务投资人负责清偿,并由财务投资人出具兜底清偿承诺函。
三、财务投资人出具的投资意向函的兜底条款“为支持赫美集团重整,在人民法院裁定赫美集团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我公司承诺对赫美集团可能承担清偿责任的违规担保责任或相关赔偿责任的债务负责清偿,并予以兜底。”公司已经收到明确兜底表述条款的投资意向函的财务投资人包括:致合(杭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司法重整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的公告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卓粤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橙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君裕物资有限公司。
上述兜底金额由一家或多家财务投资人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各家财务投资人以单体出资额为限。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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