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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整合资金资源,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事项导致公司被动形成了对合并报表范围以
外的关联方财务资助的情形,风险在公司有效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及对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 1 页 共 2 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艳梅) (孙进山) (谢兰军)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 2 页 共 2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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