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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
购买赣州明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阅读,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局秘书进行了询问,并就本次交易的公平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我们依据各自认为已经获得的足够的信息及我们的专业知识,对本次交易作出独立判断,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可优化公司资产配置,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董事局会议讨论。
特此声明。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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