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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控科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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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控科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21-9-11 00:00:00 浏览:  5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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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6592022 股2、发行价格:28.58 元/股3、募集资金总额:759999988.76 元4、募集资金净额:745109332.76 元? 预计上市时间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或“公司”或“发行人”)
本次发行新增 26592022 股股份已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31996700 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19.997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6592022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综上,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董事会审议通过2020 年 11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2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2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三)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二)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8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8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张鸥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 12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3、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2021 年 3 月 11 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2659202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9999988.76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3、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8 月 2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24.6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8.58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5.99%。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59999988.76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4890656.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5109332.76 元。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2021 年 9 月 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B11391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11 家投资者申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759999988.76 元已足额、及时划入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账户。
2021 年 9 月 1 日,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21 年 9 月 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390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9 月 2日,发行人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6592022 股,募集资金总额759999988.76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890656.00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745109332.76 元,其中,计入股本 26592022.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18517310.76 元。
2、股份登记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9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上交所核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及同意注册程序,符合《注册办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的内容符合《注册办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合法有效。申购时间认购的对象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申购资格,其提交的申购文件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相关规定,其申购报价单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数量的确定符合《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原则和程序,符合《注册办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与获配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合法、有效。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注册办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办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具备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1 6997900 199999982.00 6
合伙)
2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5314905 151899984.90 6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3 3498950 99999991.00 6限合伙)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47235 72799976.30 6
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99370 59999994.60 6
6 UBS AG 1749475 49999995.50 6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49685 29999997.30 6
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49685 29999997.30 6
9 孔庆飞 874737 24999983.46 6
10 张鸥 874737 24999983.46 6
11 张建飞 535343 15300102.94 6
合计 26592022 759999988.76 -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南京市江北新区研创园团结路 99 号孵鹰大厦 1380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80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MA1YK7YA6J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经营范围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699790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2、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 号京投大厦 2 号楼 9 层 908 室
法定代表人 张燕友
注册资本 16420658.49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1241849
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
经营范围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5314905 股,股份限售期为6 个月。
3、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住所
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 C 栋 3 层 302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00MA0939HK85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营范围 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349895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经营范围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547235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
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经营范围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099370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6、UBS AG企业名称 UBS AG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
QF2003EUS001务许可证编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
2010 年 10 月 31 日务许可证取得日期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住所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g
UBS AG 本次获配数量为 1749475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住所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注册资本 961242.9377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2784445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经营范围 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049685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伟
注册资本 90766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04041011J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业务(限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证券投资咨询,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经营范围
投资基金托管,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049685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9、孔庆飞姓名 孔庆飞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30106195810******
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
投资者类型 普通投资者
孔庆飞本次获配数量为 874737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0、张鸥姓名 张鸥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110101195611******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
投资者类型 普通投资者
张鸥本次获配数量为 874737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1、张建飞姓名 张建飞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30224196503******
住所 浙江省奉化市******
投资者类型 普通投资者
张建飞本次获配数量为 535343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发行对象张鸥通过持股 95%的江西卓海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根据 2020 年 12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确认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等事项。鉴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张鸥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2021 年 8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张鸥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前,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和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和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将成为公司持股超过 5%的股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已出具自有资金承诺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三、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限售数量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号 (股) 例(%) (股)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
限售流通 A 股 26663917 16.66 26663917公司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
限售流通 A 股 5332783 3.33 5332783(有限合伙)
2 郜春海 限售流通 A 股 17788725 11.12 17788725北京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
限售流通 A 股 11198845 7.00 11198845
3 司
北京交大创新科技中心 限售流通 A 股 6346012 3.97 6346012
4 江西卓海科技有限公司 非限售流通 A 股 13200043 8.25 0
5 唐涛 非限售流通 A 股 7355730 4.60 0北交联合投资管理集团有
6 非限售流通 A 股 3689581 2.31 0限公司
7 李开成 非限售流通 A 股 2931858 1.83 0
8 马连川 非限售流通 A 股 2931858 1.83 0
9 张建明 非限售流通 A 股 2931858 1.83 0
10 常玲 非限售流通 A 股 2279754 1.42 0
合计 102650964 64.16 -
注:1、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北京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北京交大创新科技中心为一致行动人;2、北京交大创新科技中心已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注销,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由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继,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 (股)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
限售流通 A 股 31978822 17.14 31978822限公司1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
限售流通 A 股 5332783 2.86 5332783(有限合伙)
2 郜春海 限售流通 A 股 17788725 9.53 17788725北京交大资产经营有限
限售流通 A 股 11198845 6.00 11198845
3 公司
北京交大创新科技中心 限售流通 A 股 6346012 3.40 6346012
江西卓海科技有限公司 非限售流通A股 13200043 7.07 04
张鸥 限售流通 A 股 874737 0.47 874737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
限售流通 A 股 6997900 3.75 6997900二期(有限合伙)5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
限售流通 A 股 3498950 1.88 3498950
资基金(有限合伙)
6 唐涛 非限售流通A股 7355730 3.94 0北交联合投资管理集团
7 非限售流通A股 3689581 1.98 0有限公司
8 李开成 非限售流通A股 2931858 1.57 0
9 马连川 非限售流通A股 2931858 1.57 0
10 张建明 非限售流通A股 2931858 1.57 0
合计 117057702 62.73 -
注:1、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北京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北京交大创新科技中心为一致行动人,江西卓海科技有限公司与张鸥为一致行动人,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与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2、北京交大创新科技中心已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注销,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由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继,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项目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67330282 42.08% 93922304 50.34%2、无限售条件股份 92669718 57.92% 92669718 49.66%股份总数 160000000 100.00% 186592022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6592022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公司战略布局,募集资金将用于自主虚拟编组运行系统建设项目、轨道交通孪生系统建设项目和面向客户体验的智能维保生态系统建设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研发实力、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将进一步得到加强,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除因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张鸥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和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将成为公司持股超过5%的股东。本次发行不会产生其他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常青保荐代表人:陈强、赵亮项目协办人:杨志凯项目组成员:李贝李、陈炜联系电话:010-85130325传真:010-6560845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负责人:王丽经办律师:李华、巩晓青、秦立男联系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负责人:杨志国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璟、王彪联系电话:010-58350001传真:010-58350006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负责人:杨志国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璟、王彪联系电话:010-58350001传真:010-58350006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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