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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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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市金灵 发表于 2021-9-10 00:00:00 浏览:  47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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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经认真审阅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上述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经历以及管理经验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上述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2、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其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孙少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周黔先生、毕中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聘任蔡晓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12名激励对象未完全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考
核目标且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达标降级,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2401股限制性股票和不满足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69174股限制性股票,共计111575股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刘 洪 德 王 天 翼 武 长 海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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