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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1-037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部
分股份已经到期,结合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公司拟将部分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调整为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销的相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于 2021 年 9月 13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概况
(1)第一期回购情况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一期回购”),并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述议案。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披露了《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 6 个月。
截至 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916565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82%,最高成交价为 16.4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16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62338277.33 元(含交易费用)。
(2)第二期回购情况
公司于 2019年 1月 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二期回购”)。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披露了《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作为库存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截至 2019 年 7 月 6 日,通过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34857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5%,最高成交价为13.3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06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51555130.18 元(含交易费用)。
截止 2019 年 7 月 6 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4514235 股(其
中:第一期回购股份 19165656 股,第二期回购股份 5348579 股,占公司总股本396662205 股的 6.18%)。
(3)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预计不超过 8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39666.2205 万股的 2.02 %。
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
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00 万股。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预计不超过 125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39666.2205 万股的 3.15%。
鉴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来源的回购股票在 2021 年 9 月 5 日满三年应当转让或注销,因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个人细化考核指标等方案和细节的相关沟通事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决定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该事项已于2021 年 9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购股份剩余情况截至目前,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剩余库存股 12165656 股。第二期回购股份剩余库存股 5348579 股。
二、本次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内容
公司拟对第一期回购剩余库存股 12165656 股的用途进行调整。
调整前:“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除此以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要求均不作变更。
三、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情况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拟注销第一期回购股份剩余库存股 12165656股(占公司总股本 3.07%),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销的相关手续。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次调整存在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0578291.00 5.19 20578291.00 5.35
高管锁定股 20578291.00 5.19 20578291.00 5.3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6083914.00 94.81 363918258.00 94.65
三、总股本 396662205.00 100.00 384496549.00 94.65
六、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同意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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