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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放弃苏州锴
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优先购买权并对其
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优先购买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放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锴威特”)的股份优先购买权,是公司基于自身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的考虑及相关各方友好协商的结果。本次对锴威特增资是公司对其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本次锴威特实施增资扩股有利于其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加快业务发展,符合公司作为其股东的长远利益和发展战略要求。
2、本次增资完成后,锴威特仍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对锴威特进行增资,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增资的交易价格在综合考虑锴威特业务、市场、未来发展前景的前提下,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董事会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放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优先购买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放弃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优先购买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名页)李爱文廖义刚陈绍玲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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