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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2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9:
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重庆市渝北区黄杨路 2 号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天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 人,代表股份数为3019434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7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数 2983006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5.0733%;通过网络投票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7 人,代表股份数 36427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06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28 人,代表股份数 46329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894%。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0902482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2%;反对 10410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8%;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59119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307%;
反对 10410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693%;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黄勇、黄夕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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