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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或“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李大鹏先生、王军华先生、朱晓宁先生、郑洪伟先生、吴翔先生和黄青琴女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张汉玉女士、杨雄先生和沙辉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杨雄先生和沙辉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汉玉女士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已委托公司预报名。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议案。
(以下无下文)(此页无正文,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赵曙明_____________ 李文智______________ 朱增进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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