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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
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议案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对参股子公司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参股子公司生产规模扩张的需要,能够帮助安徽农垦汉世伟和安食品有限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扩大业务规模,安徽农垦汉世伟和安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余股东提供等比例担保,相关的安排可以保证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授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是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许 萍、鲍金红、张晖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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