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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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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争强好胜 发表于 2021-9-16 00:00:00 浏览:  5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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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 2021-12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93.50 万份●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七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批次 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
授予日期 2018 年 12 月 21 日 2019 年 9 月 23 日
授予价格(元/股) 8.21 10.47
授予数量(万份) 3586.00 899
健康元药业集团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人) 322 187
实际登记授予数量(万份) 3572.00 897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人) 320 186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名单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付强和陈婷因个人原因放弃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14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22人调整为 320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 3586.00 万份调整为 3572.00 万份。
2、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利润分配,调整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至 8.05 元/股。因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原 320 人调整为 281 人,期权数量由原 3572 万份调整为 3177万份,注销 395 万份。
3、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七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及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 281 人调整为 258 人,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 3177 万份调整为 2931万份,注销 246 万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87 人调整为 186 人,预留授予期权数量由 899 万份调整为 897 万份。
4、2020 年 7 月 3 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利润分配,调整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至 7.89 元/股,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至 10.31 元/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5、2020 年 8 月 14 日,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批及预留股票期权,原首批期权激励对象由 258 人调整为 235 人,期权数量由原 18928913 份调整为 17440913 份,健康元药业集团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注销 1488000 份;预留期权激励对象由 186 人调整为 158 人,期权数量由原 8970000份调整为 7090000 份,注销 1880000 份。
6、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批及预留股票期权。原首批期权激励对象由 235 人调整为 233 人,期权数量由原 1694.04 万份调整为 1684.44 万份,注销 9.60 万份;预留期权激励对象由 158 人调整为 150 人,期权数量由原 461.65 万份调整为 416.65 万份,注销 45.00 万份。
7、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0 年 12 月 20 日期限届满,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 11708000 份股票期权,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000 份。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据此,公司决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6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8、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四十九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利润分配,调整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至 7.74 元/股,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至 10.16 元/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9、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五十二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批及预留股票期权。原首批期权激励对象由233人调整为211人,首批期权尚未行权股份由9505859份调整为8827859份,注销 678000 份;预留期权激励对象由 150 人调整为 142 人,预留期权尚未行权股份由 3370472 份调整为 3210472 份,注销 160000 份。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健康元药业集团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40%,258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
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72.40 万份,自 2019 年 12 月 2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可
进行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2、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354.50 万份,行权有效期为2020 年 9 月 23 日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3、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800.10 万份,行权有效期为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4、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五十三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四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293.50 万份,行权有效期为2021 年 9 月 23 日至 2022 年 9 月 22 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
序号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1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权2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公司层面第二个行权期业绩条件: 根据公司2017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告,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3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70266147.64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 元(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较2017年度的复合增长率为24.76%,符合前述条件。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申请行权的14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4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合格”或者之上,才能全额均为“良好”以上,满足全额行权条件。
或者部分行权。
综上,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50%,142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93.50 万份,自 2021年 9 月 23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22 日可进行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9 年 9 月 23 日
(二)行权数量:293.50 万份
(三)行权人数:142
(四)行权价格:10.16 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2022 年 9 月 22 日,行权所得
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健康元药业集团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单位:万份占股权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总股本
姓名 职务 可行权数量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293.50 50% 0.15%
员(142 人)
合计(142 人) 293.50 50% 0.15%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42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本期行权条件,我们认为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符合条件的 142 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 293.50 万份。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实施行权。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42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
本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142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293.50 万份。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健康元药业集团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相关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意见函;
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四十次会议决议;
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本公司七届监事会四十次会议相关议案之审核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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