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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
意见:
1、本次聘任人员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赵海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殷占武杨汉明2021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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