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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度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阅议案及其附属文件,以及在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审慎判断,现就第十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有利于激发公司经营管理者活力和创造力,有利于避免公司短期行为,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目标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实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的同时,配套修订了经理层成员目标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小三吴劲松黄震方
二○二一年九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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