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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5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9人,实到6人,独立董事杨开忠因公务繁忙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志泰行使表决权;董事冯继平和李生新因公务繁忙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詹祖盛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詹祖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00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05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004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光学行业调整、传统光学产业萎缩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回款的波动、存货的增加影响了流动资金的正常周转;公司新上的部分项目处于规模化生产的启动阶段,需要新增大量流动资金;原材料及能源价格上涨,占用了公司的流动资金。
为了保障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同时也为了减少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69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使用时间为半年,预计可节省财务费用53万元。在使用上述资金期间,如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出现资金不足时,公司将及时归还上述使用的募集资金。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湖北华之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的议案》。
本公司与控股东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湖北华之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光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要业务为从事进出口贸易。本公司占其股份的40%,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占其股份的60%。
为充分利用华之光公司的资源和采购渠道优势,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达到双方共同发展的目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由华之光公司为本公司采购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设备等产品。此项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预计年累计交易额度为1000万元。
双方签署了《采购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自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符合中国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除非一方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时或展期后的期限届满时将自动逐年续展。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董事王朝钦、李克炎、冯继平、詹祖盛回避表决。本议案以5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内容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冠华公司太阳能电池盖板玻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省鄂州市冠华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太阳能电池盖板玻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冠华公司将自有铂金质押给本公司,担保额度以冠华公司实际质押铂金价值为限,担保最高限额2000万元。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组成已经发生了变化,需要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作相应调整。决定调整如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杨开忠(主任委员)、王志泰、齐宝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志泰(主任委员)、邓长根、王朝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杨开忠(主任委员)、王志泰、詹祖盛;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詹祖盛(主任委员)、邓长根、李生新、冯继平、李克炎。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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