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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黔轮胎A 公告编号:2005-010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2005年度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
通知于 2005年 9月 1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05
年 9月 28日上午 9点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八名,实际
出席会议的董事七名,董事冯达元先生因出差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全体监事、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世春先生主持,会议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后决议如下:
一、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马世春先生、唐国平先生、何
宇平先生、熊朝阳先生、黄舸舸先生(职工董事)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05年度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表决。提名鞠洪振先生、米昭彰先生、张鹏先
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如深圳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则提交公司 2005年度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二、关联人董事长马世春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贵州轮胎厂以部份固定资产抵偿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的协议》(交易内容详见《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05- 11号])。同意贵州轮胎厂以部份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二栋、机器设备30项64台/套)抵偿所欠本公司债务。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报送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批准,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故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审议本交易事项。
三、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在期货市场开展橡胶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总会计师熊朝阳先生负责具体运作,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
四、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对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实行风险津贴的议案。
五、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定于 2005年 11月 10日(星期四)
召开公司 2005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2005年 11月 10日(星期四)上午 9点
2、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百花大道 41号公司本部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出席对象:
(1)截止 2005年 11月 3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4)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情况见附件 2、3、4)。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如深圳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则提交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2)对股东提名的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进行选举表决。(候选人情况见公
告 2005-012)
(3)审议对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实行风险津贴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5年 11月 7日至 2005年 11月 9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4:30)
3、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百花大道 41号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 编:550008
联系人:李尚武、叶晓燕电 话:(0851)4763651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在登记和表决时须提交以下文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授权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
5、股东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自理。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 9月 30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年 5
月 21日召开的 2004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对股东大会各项议程投票的指标(赞成、反对或弃权):
(若不做具体指示,则应注明代理人是否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附件 2: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马世春,男,汉族,1943年 6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化工学院,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自 1966年起在原贵州轮胎厂工作,曾任原贵州轮胎厂技术科副科长、副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唐国平,男,汉族,1955年 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自 1972年起在原贵州轮胎厂工作,曾任原贵州轮胎厂双模硫化车间主任、副厂长,本公司
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何宇平,男,汉族,1959年 3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1977年进入原贵州轮胎厂工作,曾任原贵州轮胎厂团委书记,本公司二分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贵州前进橡胶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本公司载重子午胎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载重子午胎分公司总经理。
熊朝阳,男,汉族,1968年 2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1990年进入原贵州轮胎厂工作,曾任原贵州轮胎厂财务部副经理、本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
黄舸舸,男,汉族,1971年 2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武汉工业大学,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1993年进入原贵州轮胎厂工作,曾任原贵州轮胎厂轮胎研究所工程师、本公司载重子午胎分公司结构经理总监助理、技术管理总监,现任本公司载重子午胎分公司总工程师。
鞠洪振,男,汉族,1942年 12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化工学院,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化工部橡胶司副司长、中联橡胶(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理事长,现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会长,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米昭彰,男,汉族,1938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贵阳业余工学院,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贵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处长、副主任、党委书记,贵阳市包装技术协会会长、贵阳市设备管理协会会长、贵阳市营销协会会长、贵阳市扭亏增盈办公室主任、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贵阳市联运办公室主任,贵阳市政协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常委、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工业组组长。现任本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鹏,男,汉族,1965年 4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审计师。1988年进入四川省德阳市审计局工作,
1993 年起曾担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银行)投资银行南方总部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二部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西南总部总经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副总裁、昆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件 3: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鞠洪振、米昭彰、张鹏,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
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鞠洪振 米昭彰 张 鹏
2005年9月28日
附件 4: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鞠洪振先生、米昭彰先生、张鹏先生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05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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