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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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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土星 发表于 2005-4-26 00:00:00 浏览:  4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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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公司于2005年4月13日以电话、邮寄方式发布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10名,实到9名,分别为汪建平、颜祖荫、于公义、高永良、高立新、张民智、吴祖泽、杨顺保、王国尧。董事沈黎明因公出差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九名董事以全票赞成通过如下决议及预案:

一、审议通过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将本预案提交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的预案:

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1,22,426.71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131,192.48元(含子公司),提取5%法定公益金

565,596.24元(含子公司),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084,280.85元,可供投资者

分配的利润为26,609,918.84元。因本公司末分配利润较少,仅占本年度净资产

的2.4%。考虑到本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

进行利润分配,也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 2005年再生产所需流动资金。本预案将提交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的预案:鉴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到(2002

年3月至2005年3月),现本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颜

祖荫先生、孙国建先生、于公义先生、高立新先生、王国尧先生、杨顺保先生等

六人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其中王国尧先生、杨顺保先生二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本预案将提交公司 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董事的简历、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1)七、审议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报酬或津贴的预案: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拟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每年2万元津贴费,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公司其他董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报酬;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领取作为董事的报酬。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本预案将提交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提交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内容见附件2《章程修正案》)九、审议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内容见附件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十、审议授权董事长在2005年度内可以以本公司持有的证号为“澄国用2003

第013592号”“澄土国用2003字第0004494号” “澄土国用2003字第0004496号”的土地及在该宗土地上的房产为公司进行流动资金短期借款,借款金额不超

过公司2004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的15%。

十一、审议同意子公司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按十年时间平均摊销该公

司与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合作“VPR”新药项目一期投资款4100万元:鉴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已投入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新药

项目第一期投资款项4100万元,与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开发“VPR”新药项目,截止 2004年底该项目尚未取得新药证书,经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出: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按稳健性的原则进行财务处理,自

2004年起分十年摊销。

十二、审议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2005年5月27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

本公司会议室

地址:江阴市滨江开发区定山路10号

(3)会议召集人: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5)会议参加对象:

①2005年5月18日下午交易系统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②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会议审议事项:

①审议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②审议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③审议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④审议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⑤审议董事会换届的预案;

⑥审议第四届董事会报酬或津贴的预案;

⑦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⑧审议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以上议案①②③内容详见巨潮网站本公司公告;议案④⑤⑥⑦⑧内容详见本次董事会公告)

(7)登记方式 :

凡参加会议的股东,本地股东请于2005年5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 2:00—4:00时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于2005年 5月22日前(含该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时间以抵达地时间为准。

(8)其他事宜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开发区定山路 10号

邮政编码:214434

联系电话:0510-6408558

传 真:0510-6408558

附: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委托 (先生 女士)代为出席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股东账号: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3日

附件1:第四届董事会候选成员简历:

颜祖荫:男,上届董事、总经理,1948年出生,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68年至1991年历任上海第二纺织机械厂技术员、车间主任、经营计划科科长、副厂长,1992年至1994年任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1995年至1998年任上实联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8年起

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孙国建:男,中共党员,1954年 7月出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苏省江阴市纺织采购供应批发站纺织科科长、江苏省江阴市进出口贸易公司总经理、江阴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2001年起

任北京四环生物工程制品厂副总经理,2003年 7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于公义:男,上届董事,1938年出生,大学文化、研究员、硕士生导师。

1962年起至2002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微生物研究所工作,历任研究室主任等职,2001年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高立新:男,上届董事、董事会秘书,1977年出生,大学文化,毕业于江苏理工大学金融学,2000年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01年起任本公司董事。

王国尧:男,上届独立董事。出生于 1947年9月,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1975年7月至1985年7月任江阴县曙光中学副校长,1985年 7月至1986年7月任江阴县工商学校校长,1986年 7月至 1991年 10月任江阴县云亭镇人民政府镇长,1991年10月至1995年7月任江阴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1995年

7月至2002年7月任江阴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2002年7月至今任江阴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顺保:男,上届独立董事,1950年 3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管理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现任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涉外部副主任。

附件2: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一、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原序号

顺延:

第四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二、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四条”,原序号

顺延:

第六十四条 董事、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

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投票权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征集人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投票权,应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三、原《公司章程》第六十六条后增加四条,作为“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原序号顺延:第六十九条 公司重大事项实行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下列重大事项经

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溢价达到或超过 20%;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重大事项,按规定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重大事项,应当在公告股东大会决议时说明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并披露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比例。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可以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重大事项的,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七十条 具有前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第七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第七十二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

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四、原《公司章程》第六十八条原文为: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现拟修改为: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网络方式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投票表决。

五、在原《公司章程》“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增加“第五节 股东大会网络表决机制”,其它各节和各条序号往后顺延。具体内容如下:

第五节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机制

第八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可以通过网络服务方向股

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符合要求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八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应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八十六条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提案人提出的临时提案应当至少提前十天由董事会公告。提案人在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均不得列入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第八十七条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参与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八十八条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

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还应单独统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应当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

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投票表决结果,方可予以公布。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网络服务方、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对投票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十条 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应当比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情况出具法律意见。

六、原章程第九十三条:“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修改为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七、原章程第九十七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相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对任何企业不提供担保。”以上修改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处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的 15%以下金额的对外投

资、资产处理等事宜,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的15%的,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长有权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时向金融机构进行流动资金贷款。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为:

(1)、公司需要提供对外担保时,被担保单位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最近一

个年度的财务报告、担保申请书等文件交公司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验证,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2)、公司对外担保须经公司董事会2/3以上董事签署同意,对同一担保人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上的,还须报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3)、公司应当采用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

(4)、财务部门应对公司对外担保单位基本情况、财务运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及时上报董事会,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4、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的50%;

八、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至“第一百二十条”,在原《公司章程》“第四章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后增加“第三节 独立董事”,其它各节和各条序号往后顺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

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第一百三十一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不得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第一百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九、在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后面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

八条”,原序号顺延: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

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对一沟通、公司参观、年报、中报和季报等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沟通和交流。

十、在原《公司章程》“第二百零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三条”,原序号顺延:

第二百一十三条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作

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附件3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原文为:会议就程序性问题进行表决

时可以举手的方式进行,就实体性问题表决时应当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现拟修改为:会议就程序性问题进行表决时可以举手的方式进行,就实体性问题表决时应当采取记名方式、网络方式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投票表决。

二、在原规则“第六章 会后事项”后增加一章“第七章 特别事项”,其他

各节和各条序号往后顺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七章 特别事项

(一) 投票征集权

第三十四条 董事、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

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投票权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征集人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投票权,应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二)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

第三十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实行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下列重大事项经

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溢价达到或超过20%;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第三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重大事项,按规定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重大事项,应当在公告股东大会决

议时说明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并披露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比例。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可以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重大事项的,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六节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机制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可以通过网络服务方向股

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符合要求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应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四十二条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提案人提出的临时提案应当至少提前十天由董事会公告。提案人在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均不得列入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第四十三条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参与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

结果。

第四十四条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

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还应单独统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应当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

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投票表决结果,方可予以公布。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网络服务方、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对投票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六条 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应当比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情况出具法律意见。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23日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国尧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

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 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05年 4月 23日于江阴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杨顺保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

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 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05年 4月 23日于江阴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国尧,作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国尧

2005年4月23日于江阴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顺保,作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杨顺保

2005年4月23日于江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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