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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
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董事会关于本次补选程辉先生、张瑞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资格
条件、管理经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候选人本人的同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涛 李建勇 康忠良
2021 年 9 月 1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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