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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文件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议案的说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中国人民银行为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近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融资券”)是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向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
资人发行的最长期限不超过 365 天的有价证券。截至 2005
年 7月,已有国航股份、华能国际、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五
矿集团、振华港机、中国铝业和中国联通等七家企业发行了总计人民币 229亿元融资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或“本公司”)作为境内外四地上市的优质企业,符合发行融资券的基本条件。
鉴于发行短期融资券具有诸多优点,董事会认为,发行短期融资券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已于二
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批准了中国石化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计划。董事会决议公告及股东通函均于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刊登或发出。下面我就相关事项作简要说明:
一、短期融资券的优点
1、节省融资成本
按目前下浮 10%的半年期银行优惠贷款利率为 4.698%、同期限融资券发行利率为 2.5876%测算,如中国石化发行人民币 50 亿元规模半年期融资券,在扣除承销费率 0.4%后,预计可节省财务费用约人民币 0.33亿元。
2、手续简便
中国人民银行是融资券的主管部门,融资券采取备案发行的办法,发行企业取得中国人民银行的备案通知书后即可发行。
3、筹资灵活
在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备案通知书之日起的一年内,公司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融资券最高余额范围内分次发行,自主确定每期发行的时间、金额和每期发行的融资券期限。公司可以按照需要,有计划、分期筹集资金。
4、利率波动风险低
融资券发行利率由市场决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发行成功后,在存续期内其利率将不随中国人民银行调息政策波动,锁定融资成本,利率风险较低。
6、融资来源多样化
目前本公司主要通过银行贷款来弥补资金缺口,融资券的推出拓宽了本公司直接融资的渠道。
二、短期融资券计划的主要条款
z 集资金额: 最高可等于本公司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最近一期经审核合并财务报表所示的
净资产的 10%的金额。
z 到期日: 由本公司在发行日期起计的、不超过 365日的期限内自主确定的融资券到期之日。
z 利率: 将参考于发行时与到期日相若的短期融资券
的现行市场利率厘定,通常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的现行放款率。
z 准投资者: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内机构投资者,其并非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联人士。
z 承销: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一名牵头承销商将获委
任牵头组成一个承销集团,以承销本公司发行的融资券,承销集团并非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联人士。
z 条件:
(i) 在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批准;
(ii) 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及
(iii)按董事会满意的条款订立承销协议
z 所得款项用途: 将用作营运资金及其他融资需要。
z 预期发行日期: 可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当日起计 12
个月内分多次发行,但须视乎董事会在考虑市况及本公司的融资需要下酌情决定。
特此说明,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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