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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参加会议的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8月10日发出书面通知。经公司总裁谭荣伟和副董事长魏洁、独立董事于颖、朱德堂、王跃堂、刘勤等五位董事的共同提议,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于2005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7名,董事长顾雏军、董事姜源、晏果如等三人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部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能出席会议,副董事长胡晓辉先生因工作需要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童连东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副董事长魏洁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以七票同意,一票弃权,审议通过《推举公司副董事长魏洁代行董事长职权》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董事长顾雏军、董事姜源、晏果如等三人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部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能履行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决定由公司副董事长魏洁先生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期间代行董事长职权。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八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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