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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5年7月6日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05年7月16日在江阴新桥阳光科技大厦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 实到9人, 会议由陈丽芬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按会议议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自查与整改报告》的决议。(详见附件《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自查与整改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本公司为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基因药物技术改造项目”六千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此项担保提供反担保并为本公司将来的等额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独立董事王国尧、汪瑞敏、林红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担保方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符合担保要求,且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具有实际承担能力。(详见附件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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