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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将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充分了解公司数据通信用高速光收发模块产能扩充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1227.35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之事宜。前述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等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将在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进行注销。(此页无正文)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刘泉郑春美肖永平冉明东
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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