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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信息变动等有关事宜做出提示性公告。
近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截止2004年12月31日止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6.34%)的通知,通报其股东发生变动,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关于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变更
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莉,成立于2002年2月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00万元,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汽车配件、机械电子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科技开发(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等。原股权结构为新东北电气(沈阳)发展有限公司出资6,700万元,占注册资本49.63%;自然人田莉出资4,400万元,占注册资本32.59%;深圳市东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400万元,占注册资本17.78%。
2005年4月18日新东北电气(沈阳)发展有限公司将出资6,700万元形成的49.63%股东权益转让给自然人田莉。
变更后的持股情况为:自然人田莉持股82.22%;深圳市东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7.78%。
本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尽快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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