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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05年3月26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四届第十二次监事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05年4月6日下午14:00在临沂市罗庄区江泉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四届十二次监事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监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更正会计差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02年度及2003年度的会计差错的调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调整后的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2004年度利润总额为3090.78万元,净利润为1828.61万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1.17万元,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100.5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343.34万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870.19万元。
因公司木材贸易及热电项目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大,考虑公司发展的需要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未分配利润使用于公司流动资金。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聘任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议案(2)需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五年四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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