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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0证券简称:富淼科技公告编号:2021-029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上市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现对《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即总裁)和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员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执行总人员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即执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行总裁)、副总经理(即副总裁)、董财务负责人。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董事会认定的人员。
3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行。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4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
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本公司股份。司股份。
5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6个月时间限制。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的除外。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6第三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第三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
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7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立即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凡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以现金、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方式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进行清偿的,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股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份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财务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当天,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若董事长为控股股东的,财务负责人应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秘书,同时抄送董事长;
(二)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收到财务负责人书面报告的当天发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三)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
股股东发送限期清偿通知,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冻结
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对
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进行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
偿还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8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划;
…………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的其他事项。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9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按照担保(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
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总资产30%的担保;
的任何担保;……
……前款第(三)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以上通过。
上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
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适用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和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第(四)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汇总披露前述担保。保。
10第四十三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第四十三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应当提交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应当提股东大会审议: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指标的计算标准按照《科创板股票上述指标的计算标准按照《科创板股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提供担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提保、委托理财等法律法规及上交所规则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法律法规及上交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发生上述同一类所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发生上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12述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按照本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用上述规定,已按照本条履行相关义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
11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
时股东大会: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的最低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12第五十七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第五十七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章程中规定催告程序。
13第六十三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第六十三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托书。
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非法人组织股东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14第六十四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第六十四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
内容:列内容:
…………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
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加盖非法人组织的单位印章。
15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委托人为非法人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员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16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17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18第八十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第八十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别决议通过:
…………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30%的事项;经审计总资产30%的;
…………
19第八十一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第八十一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露。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决权的股份总数。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比例限制。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第八十二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第八十二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
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况。表决情况。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并自行申请回避,否则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有权以书面形式向股东大会
提出该关联股东回避申请,董事会需将该申请通知有关股东;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
(四)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过半数通过;如该交易事项属特
别决议范围,应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
21第八十四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第八十四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准,公司不得与董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合同。
22第八十五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第八十五条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会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公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就选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大会决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
23第九十九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第九十九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担任公司董事,期限未满的;(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合担任公司董事,期限未满的;
的其他内容。(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定的其他内容。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公司在任董事出现前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董事会认为该董事继续担任相应职务对公司经营有重要作用的,可以提名其为下一届董事候选人,并应充分披露提名理由。前述提名的相关决议需分别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中小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过。前款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科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4第一百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第一百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东大会可以解除其职务。
…………
25第一百〇一条董事、非由公司职工代第一百〇一条董事、非由公司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表担任的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或向公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司监事会提出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人或向公司监事会提出由股东代表出候选人;任的监事候选人;
…………
26第一百〇六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第一百〇六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27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在召开5日前以书面、传事会会议,应在召开5日前以专人送
真、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事和监事。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
…………
28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过。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9第一百三十五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第一百三十五条在公司控股股东担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30第一百三十七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第一百三十七条总裁对董事会负
行使下列职权: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行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
31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
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会议。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32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聘用符合《证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
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以续聘。聘。
33第一百八十条公司指定中国证监第一百八十条公司指定符合国务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上交所网站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媒体。(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34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分立,其财产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于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露报纸上公告。
35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供相应的担保。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
的最低限额本章程中涉及“总经理”统一改成“总裁”。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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