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99|回复: 0

浙江东日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浙江东日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小韭菜 发表于 2005-4-20 00:00:00 浏览:  59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股票代码: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编号:2005-006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 2005年 4月 19日

在本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4名,代表股

份 78,011,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6.1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念鸿主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所持股份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代表股份数额 0股,占本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股份表决权的 0%;

弃权票代表股份数额 0股,占本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股份表决权的 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所持股份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代表股份数额 0股,占本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股份表决权的 0%;

弃权票代表股份数额 0股,占本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股份表决权的 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代表所持股份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代表股份数额 0股,占本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股份表决权的 0%;

弃权票代表股份数额 0股,占本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股份表决权的 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 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 7,

633,840.55 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

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763,384.06元,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

定公益金 763,384.06 元,母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

107,072.43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 9,937,891.04元,本次实

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6,044,963.47元。

公司拟以 2004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118,000,000股为基数,

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 11,800,000元。

实施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4,244,963.47 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代表所持股份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代表股份数额 0股,占本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股份表决权的 0%;

弃权票代表股份数额 0股,占本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股份表决权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代表所持股份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代表股份数额 0股,占本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股份表决权的 0%;

弃权票代表股份数额 0股,占本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股份表决权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代表所持股份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代表股份数额 0股,占本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股份表决权的 0%;

弃权票代表股份数额 0股,占本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股份表决权的 0%。

7、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4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代表所持股份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代表股份数额 0股,占本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股份表决权的 0%;

弃权票代表股份数额 0股,占本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股份表决权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连续提供了八年审计服务,该所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公司 2005 年度拟继续聘请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

代表所持股份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代表股份数额 0股,占本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股份表决权的 0%;

弃权票代表股份数额 0股,占本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股份表决权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 4月 19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5 21:29 , Processed in 0.251260 second(s), 49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