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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7日,同意以20.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
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员工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975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五、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整合进展情况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进行的业务协同及并购整合工作是全面、扎实且积极有效的。华兴欧立通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稳步增长,整合进展与前期整合计划相符,整合效果良好,不存在可能影响对赌业绩实现的重大不利情形和重大整合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立虎、谈建忠、党锋2021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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