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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于2005年3月30日以电话及书面传真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4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伟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与马鞍山菱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关联业务框架协议》。
公司为提高经营效益,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马鞍山菱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订了《关联业务框架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沈伟良先生、刘汉如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本公司财务部办理以等额银行承兑汇票与安徽华菱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换回等额现款的议案》
因公司专用汽车产品销售的回笼资金大部分为期限3个月至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而公司支付职工工资及“三金”,缴纳税金,办理进口信用证及支付外汇,归还银行贷款,支付银行利息等需要现款。为提高公司现金周转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经与安徽华菱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协商,本公司以等额银行承兑汇票与安徽华菱重型汽车有限公司等额现款进行交换。由于该项业务具有随时性、零散性和金额不确定性,故同意授权本公司财务部根据等额承兑汇票换回等额现款的原则办理相关业务。
上述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沈伟良先生、刘汉如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向银行提供汽车销售按揭担保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营销体系的建设,开辟、拓展新的按揭销售渠道,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分别与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吉大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分行科技园支行签订了本公司专用汽车产品的按揭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有关协议,上述两家银行在不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符合贷款条件、购买本公司车辆的最终用户发放车价的最高七成、期限最长为两年的按揭贷款,总的额度均为人民币2000万元,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控制担保风险,本公司和银行须对最终用户的实力、信誉和偿还贷款能力进行严格审查,用户所购买的本公司专用车辆必须在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上述两家银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本)》。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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