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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报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4月2日,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5年4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13人,实际参加表决13人。公司董事陈宁宁、许万成、刘志忠、刘石政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表决,分别授权委托董事易尚聪、孙国龙、崔臣、燕洪全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胡玉林因生病住院,未能亲自表决,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李含善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2004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关于修改公司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原拟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修改公司的议案》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并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修正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将上述三个《规则》的修正案作为《关于修改公司的议案》的附件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会议对公司监事会递交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正案进行了审核,同意将其作为《关于修改公司的议案》附件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修改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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