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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一、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及适应市场经济的激
励约束机制,适应上市公司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年薪制的范围、构成和核定
第二条 本方案是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
任、风险和经营管理业绩确定并支付其收入的一种分配制度。
第三条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是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
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享受公司高管人员待遇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两部分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公司当年中层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水平的4倍确定董事长的基本年薪。
第六条 效益年薪由按照公司年度效益水平、综合管理和风险
控制考核结果发放,董事长的效益年薪一般不超过基本年薪的 2倍。
第七条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和效益年
薪以董事长的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乘以相应的职务系数,职务系
数为0.90-0.40。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津贴为叁万元整。兼职监事每月职务津贴为300至500元。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
营计划中关于效益水平、综合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制定业绩薪资考核指标体系。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审计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的审计报告等进行考核。
第九条 董事会依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的考核意见,发放效益年薪。未完成计划时,根据其未完成情况相应扣减。
三、年薪制的支付和管理
第十条 基本年薪依照国家劳动法、工资及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每一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考核、确定并发放效益年薪。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任期内辞职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后,按其任期时间发放,因违规违纪等原因被解聘时,业绩薪资不予发放。
第十二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实行任内预留制度。公司设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预留薪资帐户,每年从其实发效益年薪中预留 50%,预留的 50%在次年年报披露后三十日内予以返还。
第十三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收入需按国家规定
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方案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方案予以修订。修订后的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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