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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6月28日 早9点整
2、召开地点:蓝星大厦二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4、召集人: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陆韶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102,23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4%;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66,0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102,234,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102,234,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102,234,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102,234,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公司200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102,234,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以累计投票制方式逐项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议案;
1、选举陆韶华为公司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102,234,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提名。
2、选举宠树启为公司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102,234,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提名。
3、选举刘丹宁为公司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102,234,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提名。
4、选举李彩萍为公司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102,234,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提名。
5、选举翟占行为公司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102,234,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提名。
6、选举路玮为公司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102,234,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提名。
7、选举俞永民为公司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102,234,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提名。
8、选举杨季初为公司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102,234,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提名。
9、选举韩晓园为公司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102,234,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提名。
(七)逐项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议案;
1、选举靳红祥为公司监事
(1)总的表决情况:
102,234,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提名。
2、选举彭海涛为公司监事
(1)总的表决情况:
102,234,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提名。
(八)公司独立董事薪酬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102,234,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九)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102,234,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102,234,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一)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102,234,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二)公司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签订《购销框架协议》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6,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回避表决。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三)公司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6,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回避表决。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四)《续聘北京天职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102,234,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五)公司向民生银行东单支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102,234,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韶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张韶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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