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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新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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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新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争强好胜 发表于 2005-7-27 00:00:00 浏览:  3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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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5年7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5年7月16日以电话、邮件方式传达给各位董事,此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全体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温显来先生主持,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温显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委员:

本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温显来先生、闫强先生、陈华清先生、彭震先生、高峰先生五名委员组成,温显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李国平先生、吴革先生、彭震先生三名委员组成,李国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吴革先生、高峰先生、陈华清先生三名委员组成,吴革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本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高峰先生、李国平先生、闫强先生三名委员组成,高峰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根据公司董事长温显来先生的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闫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陈华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3、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彭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4、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姜朝阳先生、徐春江先生、熊秋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赵卫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赵卫红女士简历详见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05年4月1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因正常工作变动,邹美才先生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黄韶辉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吴革先生、高峰先生、李国平先生认为公司此次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属于正常换届聘任。关于闫强先生、陈华清先生、彭震先生、姜朝阳先生、徐春江先生、熊秋辉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他们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及个人品质都能够胜任工作岗位和工作要求。因此,完全同意聘任闫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华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彭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姜朝阳先生、徐春江先生、熊秋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公司此次解聘部分副总经理属于正常人事变动。关于邹美才先生、黄韶辉先生的解聘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接受邹美才先生、黄韶辉先生的辞职。

附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高管人员简历

闫强先生、陈华清先生、彭震先生的简历详见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05年5月28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姜朝阳先生,48岁,大专,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现任鑫新股份上饶线材厂厂长、第二届董事会总经理助理。

徐春江先生,42岁,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召集人、鑫新股份上饶客车厂厂长,第二届董事会总经理助理。

熊秋辉先生,32岁,大专,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经营师,历任江西翔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评估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中心主任、第二董事会总经理助理。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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