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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后的股份变动及获配可流通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配股实施后的股份变动情况及获配可流通股份上市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份变动原因
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融资方式为配股的方案》,该配股方案于2003年11月26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3〗137号)文件核准实施。公司于2003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摘要,在巨潮证券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配股说明书全文,并分别于2003年12月4日、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次配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12月4日,除权基准日为2003年12月5日,配股缴款的起止日为2003年12月5日至2003年12月18日。配股缴款已于2003年12月18日结束,截止2004年1月14日,公司收讫扣除承销费用和发行手续费后的配股款。
本次配股以公司2003年12月31日总股本235,200,000股为基数,向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70,560,000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48,960,000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21,600,000股。法人股股东已书面同意全部放弃本次配股权,因此本次配股实际配售的股份为21,600,000股,配售价格为7.12元/股。
本次配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实际配售16,565,538股,剩余的5,034,462股由主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包销。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共计153,792,000元,扣除配股主承销商的股票承销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与配股相关的费用共10,705,410.47元,加上配股申购资金利息18,825.91元,本次配股实际募集资金143,105,415.44元已全部到位,并由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04)10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配股前 本次配股增加 本次配股后
股份类别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 (%)
163,200,000 69.39 0 163,200,000 63.55
72,000,000 30.61 21,600,000 93,600,000 36.45
(其中:高管) 0 0 0 0 0
235,200,00 100 21,600,000 256,800,000 100
三、公司股份变动后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截止2004年1月14日)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1 中国中海直总公司 国有股 146,712,000 57.13
2 中国北方航空公司 国有法人股 14,112,000 5.50
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流通A股 1,762,062 0.69
4 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流通A股 1,258,616 0.49
5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流通A股 1,006,892 0.39
6 巨田证券有限有限责任公司 流通A股 1,006,892 0.39
7 裕阳证券投资基金 流通A股 764,200 0.30
8 黄乾生 流通A股 677,300 0.26
9 陈世辉 流通A股 620,100 0.24
10 朱茜 流通A股 530,369 0.21
四、公司股份变动后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发行前后均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五、关于获配可流通股份上市安排
经本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本次配股新增可流通股2,160万股将于2004年1月29日(星期四)上市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关于本次配股的决议;
2、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行字〖2003〗137号文《关于核准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通知》;
3、本次配股的配股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4、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4)10号”《验资报告》;
5、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一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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