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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05-临 010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5
年 7月 1日上午 9:00在浙江东方集团大厦 1808会议室举行。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志亮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名,代表股数(包括授权代表人代表份)271,134,776股,占总股本的 53.64%,其中,国有股 219,015,982股,法人股
51,609,600,流通股 509,194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做的各项决议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大会逐项审议了提交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红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
出资设立浙江西子名邸置业有限公司 (暂定名) 的议案;
同意票 271,134,77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 0股。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建设期内向该项目公司提供额度为 32250万元后续建设资金借款的议案
同意票 271,134,77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股,弃权票 0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姜丛华、卢方舟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00五年七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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