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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2、公司将于近期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的复牌具体时间详见《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0月25日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0月21日-25日
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即2005年10月21日-25日的股票交易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0月21日9:30-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襄樊市追日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承海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958人,代表股份35,781,2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56%。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3000万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47人,代表股份5,781,28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28.91%。流通股股东1人现场出席相关股东会议,代表股份10,300股,通过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权方式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235,65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4.25%;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945人,代表股份5,769,783股(其中5名流通股股东所持234,456股,既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又通过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进行投票,根据规定以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为准),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新闻媒体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
1、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取其所持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作为对价,向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总计600万股公司股票。
2、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公司股票由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分享,其中每位流通股股东分别按其在股份变更登记日所持流通股股票数量的30%获付公司股票(即每持有公司流通股股票10股获付3股公司股票)。获付不足1股的余股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规定的方法处理。
3、非流通股股东应支付的公司股票由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支付。
4、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1)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宏伟机械厂、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汉江机械厂、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刘跃珍、李金章、朱熙成、苏炳君、张光剑、汪新德、王承海、邵光兴、张彭斌、黄正坤、刘国建、雷自力、卢锋、詹祖盛、徐文源、华振杰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承诺:
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
3)在承诺第1)条承诺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原中航精机非流通股股份价格不低于14元(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4)在未来二年内(2005年和2006年),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新增可供分配利润的50%的利润分配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3)承诺事项的履约担保安排
接受非流通股东的委托,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非流通股东所持中航精机股份在承诺期内加以锁定,以确保承诺的履行。
(4)承诺人声明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郑重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不转让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原中航精机非流通股股份,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
(5)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在限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中航精机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5,781,283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5,781,283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34,698,444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反对票1,030,59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弃权票52,25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4,698,444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7%;反对票1,030,589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弃权票52,25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参会方式(现 表决情况
- - - 场或网络)
1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88,362 网络 同意
2 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23,000 网络 同意
3 杨江平 248,620 网络 同意
4 陈灿跃 145,900 网络 同意
5 萧伟光 130,300 网络 同意
6 赵满堂 124,300 网络 同意
7 凌冬梅 100,000 现场 同意
8 王燕平 94,456 现场 同意
9 林东 85,600 网络 同意
10 双燕 75,800 网络 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晓彤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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