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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因贷款本息偿还诉讼连带责任,所持有的本公司5733.6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8.14%)被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保全冻结。冻结期限从2005年5月19日至2006年5月18日。
因该公司已履行了有关协议条款,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26日以[(2005)深中法立裁字157-2号]作出裁定,"解除对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社会法人股57336000股的冻结"。
2005年5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正式解除上述股权冻结。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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