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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源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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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源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fanlitou 发表于 2005-6-29 00:00:00 浏览:  6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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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05-005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05年 6月 17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通知形式发出,会议于 2005年 6月 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 11名董事何振亚、台林、周卫军、吴琼、段辉国、曲春红、张守才、王鹏程、王正元、王瑞华、何继兵均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如无说明均以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一、同意王鹏程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王鹏程先生因工作变动的原因,没有时间和精力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提出辞去独立董事的职务。

二、同意推选刘春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春女士简历见附件 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 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3

三、关于召开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会议时间:2005年 7月 29日上午 9:00

2、 地点:北京丰台科学城星火路 8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楼 410会议室

3、 会议内容:

(1) 审议关于王鹏程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选举刘春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出席会议人员

(1) 截止到 2005年 7月 22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

共 5页 第 2页席。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 会议登记

(1) 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样)、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外地股东可用通讯方式预约登记。

(2) 登记地点:北京丰台科学城星火路 8 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 登记时间:2005年 7月 26日~7月 27日上午 9时至 11时,下午 3时至 5时

6、 会议时间:半天

7、 与会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8、 联系地址:北京丰台科学城星火路 8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70

联系人:张守才、郭辉联系电话:010-83681321

传真:010-63783054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小姐)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 6月 28日

共 5页 第 3页

附件 1: 刘春简历刘春,女,37 岁,法学硕士,律师,中共党员。曾任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中济律师事务所、方元律师事务所、君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融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附件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春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

超过 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

共 5页 第 4页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05年 6月 28日于北京

附件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春,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

过 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

共 5页 第 5页

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春

2005年 6月 28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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